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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386 | 分 类 | 行业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06-22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邮市武安路人行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 ||
文 号 | 苏交审批函〔2020〕3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高邮市水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高邮市武安路人行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及《高邮市武安路人行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桥梁选址
拟建武安路人行桥位于扬州市高邮市,跨越通扬线高邮段,现状航道等级为五级。该段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中的三级航道,目前该段航道正在开展航道整治工程。
拟建武安路人行桥是通扬线高邮段航道整治工程中改建武安大桥项目的保通临时人行桥,武安大桥建成通车后,拟建武安路人行桥须拆除。
拟建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为0°。拟建桥梁桥位,与下游桥梁、下游分汇流口的间距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第5.1.1条的要求,且占用运东船闸部分下游待闸锚地。在你单位承诺2022年8月前对拟建桥梁进行拆除、对拟建桥梁临时占用运东船闸下游待闸锚地等相关事宜征得运东船闸管理所和高邮市海事管理处同意,并做好桥位处助导航设施及配套防撞等安全措施前提下,同意设计单位提出的桥位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0吨级货船(44米×7.4米×1.9米,总长×型宽×最大吃水,下同)、1拖+8×300吨级船队(303米×6.8米1.7~2.0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选用1000吨级货船(60米×10.8米×2.5米)、1拖+6×1000吨级船队(357米×10.8米2.5米)作为兼顾船型船队。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提出的拟建桥梁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9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7米。论证基本合理。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采用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5米的标准。拟建桥梁设计通航净高为5.5米,基本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单孔双向通航孔最小通航净宽不小于45米的要求。拟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48米,设计通航净宽为45米,基本满足通航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你单位应结合桥位处通航环境和桥跨布置,开展拟建桥梁桥位处航道助导航设施的配布专项设计,报扬州市航道管理处审查,并与拟建桥梁同步建设,相关费用列入桥梁投资概算中。
(三)水中桥墩应按照不小于1000吨级船舶撞击力考虑防撞标准,开展防撞设施专项设计,报扬州市航道管理处审查,并与拟建桥梁同步建设,相关费用列入桥梁投资概算中。
(四)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前对右岸侧航道进行疏浚至航道设计底高程,确保船舶通航安全水深。
(五)建设单位开工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项目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报地方水上执法机构审查。
(六)拟建桥梁须按照承诺在2022年8月前拆除到位(若武安大桥建成通车早于2022年8月,则立即拆除拟建桥梁)。
(七)工程建设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你单位须妥善协调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扬州市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航道管理机构参加。
(二)根据《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若占用航道、损坏航道设施,请将所涉及的航道赔(补)偿费用一并列入工程概算中。
五、其他事项
自本意见签发之日起,拟建桥梁的桥位、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等如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重新评价,并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9日
抄送: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航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