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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279 | 分 类 | 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05-26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丹阳市云阳桥跨京杭运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 ||
文 号 | 苏交审批函〔2020〕2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丹阳市云阳桥跨京杭运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及《丹阳市云阳桥跨京杭运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桥梁选址
拟建云阳桥位于镇江市丹阳市,跨越京杭运河苏南段,该段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中的三级航道,航道上跨河建筑物通航净空须按三级航道标准控制。拟建桥梁为原址拆除重建项目,桥位处河势稳定,通航水流条件良好。
拟建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为0.6°。桥位与上游桥梁、下游码头和分汇流口的间距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中第5.1.1条的要求,在拟建桥梁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跨布置方案的前提下,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桥位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经论证选用1000 吨级货船(60米×10.8米×2.5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1 顶+2×1000 吨级船队(160米×10.8米×2.0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提出的拟建桥梁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5.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6米。论证基本合理。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采用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7米的标准。拟建桥梁设计通航净高为7.3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单孔双向通航孔通航净宽不小于80米,且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标准。拟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110米,设计通航净宽为93米,一跨过河。满足通航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桥梁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涵标等助导航设施,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费用列入桥梁投资概算中。
(二)拆除老桥时,老桥桥墩需拆除至设计航道底标高以下2米,实际河底标高低于设计航道底标高时,需拆除至实际河底标高以下2米。
(三)桥梁建设时需要同步建设桥区段航道左侧护岸,并修复因桥梁建设而破坏的航道右侧护岸,相关费用列入桥梁投资概算中。
(四)拟建桥梁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上下游下穿管线造成影响。
(五)工程建设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桥梁建设单位须妥善协调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镇江市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航道管理机构参加。
(二)根据《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若占用航道、损坏航道设施,请将所涉及的航道赔(补)偿费用一并列入工程概算中。
五、其他事项
自本意见签发之日起,拟建桥梁的桥位、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等如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重新评价,并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6日
抄送:省交通综合执法局,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