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
发布日期:2020-06-29 17:36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条例》的宣贯作为年度重点普法工作,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复工复产的同时,大力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和宣贯工作,切实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推进我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开展《条例》集中学习,做到培训有深度、实施有力度。5月29日,市公路处组织法规科、农管科、路政等有关人员参加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条例》视频培训会,各县区农路办、路政及乡镇从事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共计8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厅法规处苏用处长讲解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参会人员认识到《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将理论教育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吃透《条例》精神实质,做到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自觉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此外,还组织印发《条例》口袋书,全体职工人手一本,便于大家利用空余时间自学。

二是开展多渠道、多举措宣贯活动。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农路沿线“七走进”活动,加强现场宣传。太仓市公路处组织路政员和志愿者们来到城厢镇电站村、东林村等开展《条例》解读宣传,引导村民参与;同时在公路沿线开展大型志愿活动,发放《条例》读本,倾听出行意见,帮助了解、熟悉《条例》,自觉遵守《条例》。昆山市公路管理处组织志愿者在高新区马庄、张浦镇白米村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志愿者们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并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册子、移动展板向群众深入宣传《条例》内容,让他们知悉农村公路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激发广大群众爱路护路的主人翁意识。

三是积极利用新媒体等加强宣传。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平台),刊登《条例》全文,解读制定背景和实施要求,介绍农路建设成就和工作动态,详细解答重点问题。太仓市公路处还在《太仓日报》专版刊登了《条例》的释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下一步,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培训,持续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并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积极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积极开展以“严禁在路肩边坡种植农作物和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粮”为核心的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农村公路行为,切实巩固“四好农村路”创建成果,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进一步强化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文明行车意识,全力为农村群众打造一个“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环境。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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