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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江苏交通综合执法领域 行政检查工作规范出台
发布日期:2020-07-20 08:58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讯(记者 耿文博) 近日,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正式印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检查工作规范》)。这是我省策应交通综合执法改革、首次规范交通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的制度性文件,是强化交通综合执法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我国尚未针对行政检查制定专门系统的法律法规,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实施道路、水路和交通工程行政检查职责时缺乏统一规范,监管成效不高,对行政检查频次和方式把握的不一致也容易导致问责风险。《检查工作规范》在认真总结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业务行政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检查的内容、要求、工作职责、频次等作出了全面规范,为行政检查尽职履职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有利于防范监管漏洞,杜绝越权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按照“一次检查全面覆盖、减少过多繁琐检查”的思路归类合并,最终形成了34类行政检查事项,其中道路执法15类、水上执法16类、交通工程建设执法3类。《检查工作规范》既考虑到道路、水上、生产经营场所和交通工程建设等不同行政检查的特点,分章设置了特别规定,又总结出不同行政检查可以共同适用的一般规定,规范了简明易行的检查规程、标准和表式,并对联合检查机制作出明确规定,高度实现了各类行政检查事项的综合融合。

本文刊于7月18日《江苏经济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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