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发布了《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在2016版“两个办法”基础上,以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为重点,对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修复、信用结果应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奠定制度基础。
“两个办法”明确了我省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各设七章内容,分别是总则、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修复、信用结果应用、监督管理和附则。其中,信用修复为新增章节,积极响应近年来国家和省有关信用修复管理要求,补齐了道路水路运输领域信用管理的重要环节。此外,对其他章节进行了更新和完善,有效形成了信用全流程管理制度。
此次修订“两个办法”,主要有四大变化:
一是管理范围方面,由单一领域向综合领域转变。在原有适用主体基础上,新增了港口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网络货运平台、水路辅助业经营者等主体。同时,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也将被纳入失信管理。此外,从业人员发生失信行为的,所属经营者及涉及的车辆将被关联认定和记分;经营者发生失信行为的,所涉及的从业人员将被关联记分,实现了人、车、户信用状况的高度关联,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管理流程方面,实现过程监管与结果应用紧密结合。“两个办法”改变了以往“年终算总账”的监管方式,强化了实时信用得分在监管中的应用,根据市场主体实时信用得分情况,实施相应奖惩措施。对信用分数高的,减少检查频次,实施激励措施;对信用分数低的,加大检查频次、开展诚信约谈、限制奖补资金申请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限制其线路审批、新增运力等业务申办,拒不整改或者屡教不改的,将被驱逐出运输市场。
三是管理体系方面,实现了与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衔接。深化了与《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的融合应用,违反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等被纳入违法行为的均将认定为失信行为。此外,市场主体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的,适用“两个办法”;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惩戒。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简称“黑名单”)的,也将自动纳入“两个办法”所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继续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现了与“黑名单”管理的有效互动。
四是监管重点方面,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力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失信行为,普遍调高失信记分值。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达到一定分值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作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涉及严重超限超载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将被认定严重失信行为,并加大相应惩戒力度。同时,加强第三方数据归集应用,接入公安、国家海事管理等部门处罚信息,并对相关违法主体进行失信认定和管理。通过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测采集的相关信息,也将作为信用监管重要依据,驾驶员发生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接打电话、抽烟等违法行为的,均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进行记分和公示,加强了对驾驶员的精准化监管。
通过此次修订,进一步健全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完善了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综合应用各种措施,一环一环拧紧了信用监管的 “螺丝钉”,逐步构建由轻到重、环环相扣、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的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运行机制。
“两个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