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0-00428 分        类 行业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0-08-07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交执法函〔2020〕7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

 为巩固我省近年来“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成效,深化知识普及,加强技能锻炼,提高安全意识,加快习惯养成,促进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交办海函〔2020〕1060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面向中小学生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和预防溺水基本知识,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增强水上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大力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与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和传授水上交通安全、防溺水、遇险求生和海洋国土、文明出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加强水上安全教育精品课程建设,不断丰富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内容。要注重线上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媒介作用。

(二)强化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我省多年来海事资源、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融合优势,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实践活动场所建设。要通过“情景教学、互动教学、现场教学、直观教学”等形式重点开展防溺水知识讲座,讲解预防溺水措施,演示溺水救援正确步骤与方法,通过学习与操作,提高广大师生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融入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开展“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主题文化活动,加强安全文化熏陶。结合实际在校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调动发挥学生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展陈,多渠道宣传学生活动开展情况和学生作品。

(四)开展师资培训和志愿服务。持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建设,进一步加强与涉水专业救援组织合作,培训在校教师,充实师资队伍,推进校园水上安全教育的常态化。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吸纳更多掌握实际技能的专业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发挥具备相关资历和经验人员的积极作用。抓好社会宣传,扩大活动影响。

(五)推动安全设施设备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和规范学生涉水出行管理工作,加大学生出行渡船、码头等涉水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改造力度,提升渡船质量。在学生上下学途中及经常游玩区域继续开展危险水域识别、排查和安全警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生设备,指导水域管理单位开展水上救生演练,在事故易发、多发区域组织开展义务巡查。

(六)建立安全提示提醒机制。持续建立和完善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运用宣传栏、校园广播、电子屏幕、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载体和手段,推送和传播安全提示提醒。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和阵地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和预防学生溺水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与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完善制度设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维护学生生命安全,有效防范溺水事故发生。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与成效,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二)适应防控要求。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在教育内容中增加水上出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组织线下活动时,要按照各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和安全防护工作。

(三)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校规校章和教学计划安排,及时向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工作内容及计划,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要坚持公益性,严禁借助共青团、少先队等标识进行商业宣传,严禁商业广告和活动进入学校。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请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交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25-84329418;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25-83335630。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