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6 09:5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省交建局,厅公路中心、厅港航中心: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根据交通建设实际情况,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建设单位保障每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当月进度款的10%

对于建设项目主要采用盾构施工等所需农民工极少的标段,可以结合工程实际测算具体比例,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存入专用账户占工程款具体比例。

当月工作量较小而不申报计量的,施工单位应核定该月农民工工作量及工资数,并通过工资专户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若应发工资高于工资专户中资金数时,施工单位核定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及时向工资专户存入补充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当月应发工资高于进度款10%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核定后上报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款的比例,建设单位按照最终确定的比例向工资专用账户存入不低于该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二、建设项目按形象进度等支付周期大于1个月支付工程款的,农民工工资费用应按月拨付,建设单位保障每月农民工工资专户中的资金数额不低于该月应发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核定每月农民工工作量及工资数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及时向工资专户存入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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