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0-00455 分        类 行业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0-09-11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苏交传〔2020〕44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加强绿色出行主题宣传,结合《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转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苏交运〔2019〕8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403号)等,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0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主题和时间。2020年活动主题是:“践行绿色出行、建设美丽中国”。绿色出行宣传月于2020年9月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时间为9月21日至27日。

(二)目的和意义。通过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多样化、富有公众参与性的宣传和体验活动,深入宣传绿色出行的意义,进一步推动我省交通强国和美丽江苏建设,同时宣传创建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城市公交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荣誉感、乘客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培育公众优选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习惯和文化,推动绿色出行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在全社会营造了解绿色出行文化和内涵、选择绿色出行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工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四部门提出的各项活动,重点组织开展以下主要活动:

(一)落实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交运函〔2020〕490号)部署,按照我省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强国和美丽江苏建设,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创建工作的特色亮点,完成编制创建方案和申报工作。

(二)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各地要集中在9月21日至27日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因地制宜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活动,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等干部职工要带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行自行车和步行。通过“文明乘车日”“公交开放日”和“公交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形式,积极倡导社会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邀请市民对公交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倾听群众意见,解答群众疑惑,持续推动城市公交服务品质高质量发展,推进镇村公交“再优化、再提升”。

(三)大力宣传绿色出行。各地要充分利用微博、公众号、短视频、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资源,通过建立绿色出行积分、有奖知识竞赛、发放公共交通免费优惠券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展示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公交特色品牌创建、无障碍出行环境提升等方面的成果,引导社会各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四)创新交通运输新业态服务。各地要强化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侧改革,积极开通定制公交、社区巴士、环城市轨道站点微循环线等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积极引导网约车等规范发展,丰富城市交通服务模式。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改善自行车等出行环境。推动公交枢纽场站与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建筑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内部停车场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企业主动发布诚信服务承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活动。进一步贯彻《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组织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企业带头礼让斑马线,加强文明交通创建,督促企业驾驶员自觉守法、文明驾驶。推动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同时严查机动车闯红灯、争道抢行、不按规定让行及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等违法行为。

(六)深入开展关爱司乘人员活动。要密切关注司乘人员身体、心理健康状况,设立司乘人员心理辅导室,定期开展司乘人员心理健康培训、健康体检等活动,建立司乘人员健康档案和困难人员帮扶机制,强化企业人文关怀,鼓励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实施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各地要主动邀请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深入公交一线调研,积极争取政府和各方面支持,聚焦解决城市公共交通一线职工的实际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争取更大政策支持。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出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围绕宣传主题和内容,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强化部门联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请各地将活动实施方案、时间安排以及联络人信息于9月18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有条件的地区要指导县(市、区)同步开展主题活动。

(二)确保取得实效。活动期间,各地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崇尚简朴,务实求效。围绕群众实际需求,将活动和公交都市、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和落实2020年公交为民办实事项目相结合,确保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大活动宣传,充分发挥互联网、新闻媒体、公交场站宣传栏、交通运输工具等各方面的作用,丰富传播载体,开设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专题,鼓励各方参与,多角度、多方位、立体化宣传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实施情况,让全社会充分关注活动的开展,形成浓厚的倡导公交优先、提倡绿色出行的社会氛围。

(四)总结提炼经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期间,及时上报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好的宣传做法等信息,同时在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期间,将活动开展情况(含文字和图片)以简报形式于每天下午5:00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加强活动成果的转换应用,贯彻落实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持续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并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活动工作总结、活动情况汇总表等报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联系电话,025-52853256,025-52853488,电子邮箱:9484198@qq.com。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总工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