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苏州市运管处申请的一起强制执行案件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杭州涌航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一案进行强制执行,即对该公司执行罚款10万元及加处罚款10万元,合计20万元。
非法营运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一直是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但是20万元的巨额罚款并不多见。原来,在2019年10月24日,苏州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在辖区内依法对杭州涌航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5***7(黄)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车当次为经营性客运包车运输,由杭州涌航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承运,为一批散团游客提供杭州、苏州等地运输服务,核载37人,实载30人。
该车驾驶员向执法人员现场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省际包车牌。但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车为“营转非”车辆,后与杭州运管部门核实该车已注销道路运输证,且所属杭州涌航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将车辆予以扣押。
2019年12月17日,因杭州涌航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依然顶风作案,且在执法检查中使用假牌假证意图逃避检查,主观恶意极大,情节严重,经集体讨论,苏州市运管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然而,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经市运管处催告后,逾期仍未履行。
今年7月20日,苏州市运管处依法向姑苏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姑苏区人民法院裁定,对被执行人杭州涌航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一案进行强制执行。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针对非法营运带来的巨大安全隐患,苏州运管部门已启动非法营运车辆智能化整治试点工作,通过大数据分析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精准布控和打击。对于被查实的非法营运车辆,运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推送至交通控股收费系统,按规定纳入高速“黑名单”,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苏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