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0-00464 分        类 行业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0-09-17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交运〔2020〕3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新客规”)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运办函〔2020〕1394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做好新旧政策过渡衔接

对道路客运经营者依据原《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或我省《关于同意江苏长运定制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互联网+道路客运”试点工作的意见》(苏运客〔2015〕283号)(以下简称“定制客运试点意见”)等试点政策取得的道路客运相关经营许可,在经营期限内可以继续经营。在继续经营期间,相关经营资质应符合原客规和定制客运试点意见要求。

二、强化班线停靠点管理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停靠站点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规范和引导停靠点有序发展。客运站经营者按照发展规划,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出行的原则,可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铁口、景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市道路主要客流集散点等地设置停靠点。停靠点设立及取消应由客运站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客运站点经营者应建立并完善停靠点安全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做好停靠点实名制售检票、行李物品安全检查等服务。班线客运经营者不得在未经许可的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配客。

三、规范定制客运服务

对已根据定制客运试点意见成立的“巴士管家”线上服务平台可继续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同时应加快与运政在线系统数据对接,如实向原班线许可机关提供其接入的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新增提供定制客运服务的网络平台,应符合新客规第六十一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具备向原班线许可机关提供定制客运相关业务数据的条件。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前提下,定制客运车辆可以在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中途停靠地的县域内按乘客需求停靠。定制客运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定制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配备手持式安检仪等设备,由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落实行包安检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开展定制客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应当落实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

四、完善包车(旅游)客运管理

省内包车客运继续实施分类管理,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和市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样式及管理要求与我省省际包车标志牌一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市内包车客运分为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并实行分类管理。各地新增包车、旅游客车运力的,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具体可参照部道路客运相关招投标办法实施。

五、规范执法管理

新客规实施后,各级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我省新旧政策过渡衔接过程中有关规定内容的学习掌握,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坚决打击,确保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稳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