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476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09-17 |
标 题 | 关于明确道路危险运输货物驾驶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传〔2020〕45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南京交通技师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培训教学大纲和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交办运〔2014〕13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重点领域驾驶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9〕93号),结合已开展的“两客一危”驾驶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工作,经研究,现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经职业化培训合格并取得试点院校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可以直接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化学品运输、爆炸品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员从业资格证。
二、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从业资格的职业化培训驾驶员,只需参加一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同时取得三个类别从业资格证。
三、职业化培训试点院校颁发《培训结业证书》,须注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化学品运输、爆炸品运输职业化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培训合格,并作为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化学品运输和爆炸品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的必备材料。试点的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可在申请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同时,直接申请剧毒化学品运输、爆炸品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通过加试相应内容并考试合格的,取得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四、试点院校要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实现“两客一危”驾驶员职业化培训试点驾驶员通过一次考试,同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和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