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0-00472 分        类 收费信息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0-09-29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溧阳至高淳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文        号 苏交财〔2020〕5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溧阳至高淳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13日第417号国务院令)及《省政府关于同意溧阳至高淳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苏政复〔2020〕92号),为做好溧阳至高淳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站点、站名

溧阳至高淳高速公路设汤桥、桠溪2个匝道收费站,由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对溧阳至高淳高速公路进行经营管理及维护,纳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进行联网收费。

二、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溧阳至高淳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免交通行费车辆以外,凡准许通过溧阳至高淳高速公路的车辆,均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溧阳至高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分类计收,具体车型划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年限

溧阳至高淳高速公路核定收费年限为25年,自溧阳至高淳高速公路通车之日起执行。

五、收费管理

1.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联网收费运营规则等规定,加强收费政策宣传和对收费员的培训,规范收费行为。

2.你公司及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按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公司经营情况和通行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本通知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附件:溧阳至高淳高速公路客、货车通行费车类划分及收费标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8日


溧阳至高淳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车类划分及收费标准

收费车类

核定载人数

收费费率
  (元/车公里)

1

≤9

0.55

2

10-19

0.825

3

20-39

1.1

4

≥40

1.1

      溧阳至高淳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车类划分及收费标准

收费车类

总轴数(含悬浮轴)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收费费率
  (元/车公里)

1

2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0.45

2

2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0.977

3

3


1.35

4

4


1.805

5

5


1.843

6

6


2.204

收费标准依据: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苏交财〔2019124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对高速公路六轴货车通行费实行差异化收费的通知(苏交财〔20204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对联网收费高速公路2-5轴货车通行费实行差异化收费的通知(苏交财〔2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