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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180元,被罚6000元 非法营运后悔莫及
发布日期:2021-01-27 18:25 浏览次数: 字体:[ ]

转眼春节临近,一些车主和驾驶员又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非法营运“捞一把”过年。启东市吕四镇车主周某某就因为180元搞起了非法营运,被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查获。执法部门对其依法处罚人民币6000元。1月26日上午,周某某主动缴纳了罚款。

1月15日上午,该支队执法人员在南通火车站送客平台发现一辆苏FY73XX白色北京现代牌小轿车下来4名乘客,存在非法营运嫌疑,立即上前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根据“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平台提供的警报和相关信息,基本确定该车为非法营运车辆。随后,执法人员对乘客和驾驶员分别进行了询问等调查取证。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驾驶员周某某坦白,“我与4名乘客互相不认识,是14日上午一名以前坐过我车的乘客打电话联系我,让我今天早上6点30送4个人去南通火车站,谈妥车费一共是180元,我答应了。今天早上我就将4个人从吕四港天汾村南通某电动工具有限公司送到南通火车站,不想被你们‘逮’到了……”经初步调查,驾驶员周某某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其车辆也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4名乘客已通过微信支付了车费。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车扣下,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驾驶员周某某后悔莫及,表示知道了非法营运的危害,今后一定遵规守法,合法经营,该办什么手续就办什么手续。

南通交通执法人员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力度,希望司机和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同时提醒广大出行的市民,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符合条件的车辆,否则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乘客自身利益都有很大影响。(包宏龙 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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