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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报】江苏界定国省道省市两级建管养职责
发布日期:2021-01-28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讯(驻江苏首席记者 施科)《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印发,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以及普通国省道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要求、新问题,进一步明确界定了省市两级普通国省道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弥补了现有制度未系统对普通国省道建设、养护和管理进行职责划分的空白。
  《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建设、养护、管理职责。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部分重要普通国省道建设、养护项目;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的养护和管理。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为区域内建设主体,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征收补偿等责任,组织做好普通国省道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外的绿化及其养护工作。部分重要普通国省道以及普通国省道跨越长江的桥梁、隧道和连接设区市的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省政府可以另行确定建设主体。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普通国省道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促进普通国省道发展与城市道路、农村公路发展相协调,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相衔接;新建、改建、扩建普通国省道,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同步建设路网监测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公路附属设施,
  据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江苏普通国省道总里程超过1.2万公里,是全省公路网的重要支撑骨架。

本文刊于1月28日《中国交通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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