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现予以转发,请认真学习。 2021年3月15日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 》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交公路发〔2020〕127号),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信息公开,规范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修订发布《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原随《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3〕321号)印发的《桥梁限载标志和桥面标线设置要求》和《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同步废止。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公路新改建或养护工程,对未设置桥梁信息公示牌的小桥及调整完善设置的桥梁在2021年8月底前按照本次发布的要求完成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的设置,并于9月15日前向部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部公路局董洋雷特,010-65292735;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刘汉雷,1568902998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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