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精神,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对交通建设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计〔2021〕9号),省交通运输厅已对各设区市、县(市、区)2020年交通建设任务及投资完成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拟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1、拟推荐的设区市。南京市、苏州市、淮安市、扬州市。
2、拟推荐的县(市、区)。无锡江阴市、徐州新沂市、常州溧阳市、南通海门区、盐城射阳县、泰州兴化市。
公示时间5天(自2021年3月22日至3月26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反映。
联系人:综合计划处 电话:025-52853307,传真:025-52853070。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