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3 17:3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依据国家、部省关于“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和科技创新有关要求,2021年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将围绕交通强国试点、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样板工程为重点,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现代高新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融合应用。根据《江苏省交通发展(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及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并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1年度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须符合《江苏省交通发展(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围绕申报指南提出的研究方向(详见附件1),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申报,不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7个类别研究方向:智慧交通、科技兴安、绿色交通、运输服务、治理能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养、交通运输标准化。

(三)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科技项目在申报指南明确的主要研究方向基础上,需进一步明确研究目标,细化研究内容,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和明确的预期成果。

(二)科技示范工程要符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苏交技〔2017〕21号)要求。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周期一般在2年以内。承担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或专项工作组织主体(业主单位)的,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专项工作组织主体(业主单位)与技术支持单位(参加单位)联合申报。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资信,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各项条件,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有精干、稳定的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项目组成人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项目负责人应真正全程参与项目研究,除重大科技专项、科技示范工程课题研究外,对于其他科技项目,企业和科研院所与交通运输厅属单位(部门)联合申报时,研究工作事实上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的,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优先支持国家级、交通运输部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承担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省部和厅高层次人才的一线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鼓励大院大所与行业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六)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往承担的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应结题的已按规定完成,信誉良好。进度滞后2年及以上的,本年度不受理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请。

三、申报组织

(一)项目申报单位依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认真进行组织申报和预审,严把项目质量关。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请书封面左上角注明项目类别。(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二)省交通运输厅属相关单位(部门)、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项目申请的归口管理单位。

对于设区市范围内的单位申报项目,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报送加盖公章的项目申请书。同时,申报单位还应通过江苏交通运输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申请书等内容。

中央部属单位、省属单位和厅属单位(部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项目申请书,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本。

(三)项目申报必须提交《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装订在申请书最后)。

四、项目评审和立项

(一)省交通运输厅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入库项目名单。评审重点对依托条件和应用方案进行考查,注重项目预期成果的实用性、示范性。

(二)省交通运输厅根据项目库入库建议项目成熟度、交通运输工作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按程序研究选定具体支持项目,并将拟立项项目清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立项。

五、经费支持

(一)对正式立项的项目,依据《江苏省交通发展(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给予补助。属于市县申报的,由省财政厅将预算指标下达市县财政部门;省级及以上单位申报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二)应用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推广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前瞻性、基础性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和软课题研究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三)对单个项目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重大专项和科技示范工程的补助,由省交通运输厅会省财政厅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确定。

(四)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的有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系统,在首页注册用户后(已注册的无须注册)进入“立项管理”中的“项目申报”模块,在该模块中按提示填报相关内容。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简介等须认真填写完整,并上传申请书电子文档。网上申请报送成功后,将申请书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按照“申报组织”相应的程序报送。

(二)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18:00,过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材料为准。

(三)2021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请书格式等有关资料均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查阅、下载。

七、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南京市升州路16号,邮编210001)

   联系人:郭璐025-52853204 翟应华025-52853257;025-52853072(传真)

 

       附件:1.2021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2.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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