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1-00096 分        类 行业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1-03-30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全面推进
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苏交传〔2021〕10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全面推进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建局,厅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平安工地建设成效,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更好地支撑江苏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全面实现平安工地建设项目全覆盖

(一)完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制度。2020年12月4日,省厅印发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标准和有关实施细则,全面推进所有的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实施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加强考核评价,全面达到平安工地建设合格标准。

(二)强化平安工地建设责任落实。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从业单位严格落实平安工地建设责任,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要求,将平安工地建设融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自我评价,及时改进薄弱环节;监理单位要将平安工地作为安全监理主要内容,按要求对施工单位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建设单位要健全完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奖惩等制度,将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纳入合同履约管理等工作范畴,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负管理责任。

(三)加强平安工地建设工作督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平安工地建设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综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依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评价情况组织抽查,抽查施工、监理标段的比例不少于10%,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增加抽查频率。要将平安工地建设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丰富督导方式,创新督导手段,提高督导实效。

二、切实提高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水平

(四)领会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2021年度平安工地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开展《办法》的宣贯,组织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学习领会平安工地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加强对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的学习,掌握平安工地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切实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和行政执法的能力。

(五)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教育培训。各地、各工程项目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工地建设推进活动,将活动深入到每个建设项目、每个参建单位、每个施工现场、每个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督促属地施工企业及公路水运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水平。

三、稳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落到实处

(六)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经验做法。各地要认真总结“十三五”期间平安工地建设好的经验并加以推广,主动对标平安工地建设省级“示范工地(工程)” 和“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取得成效的项目。各项目要积极开展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通过科技安防手段,加大对隐患治理的工作力度,强化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现场实施,推进在我省已有一定基础的施工方案图表化在现场的应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各地、各工程项目要着力强化以建设单位为推动主体,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将平安工地建设落实到项目的全过程、常态化管理,不断深化平安工地建设的发展。

(八)争创平安工地建设示范引领。各地、各工程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开展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及施工期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参与省市两级平安工地“示范工地(工程)”考核评估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21〕14号)(以下简称《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积极组织2018~2020年期间符合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参加申报“全国平安工程冠名”的创建示范活动。

四、大力推广平安工地建设科技创新

(九)实现安全管理档案电子化。各地、各项目要积极推进平安工地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现场施工人员大数据库,结合《办法》“第十六条:(一)公路水运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对审核记录及结论负责,同时将审核结果报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实现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向属地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网上报备和安全管理档案电子化。

(十)推进平安工地考评信息化。各地、各项目要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施工部位的监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2021年底省厅将对申报省级平安工地“示范工地(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的网上考核评估,考评工作中采用微信客户端“工程专家”小程序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集中考试,积极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科技创新。

全国平安工程冠名申报: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按照《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于4月30日前进入“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书面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和PPT、短视频)应在2021年5月10日前送至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省级“示范工地(工程)”申报:请各地分别于4月底前将属地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含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名单,6月底前将属地拟创建平安工地建设省级“示范工地(工程)”名单,9月底前将正式申报参加平安工地建设省级“示范工地(工程)”考核评估项目名单汇总表报至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联系方式:025-84329740

资料报送邮箱:1033785583@qq.com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