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镇江市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正式启动,将对市区1623辆出租汽车计价器运价设置分时间、分批次进行调整,严格执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新政。
交通执法部门为此次调价做了充分准备,积极协调市计量所、出租车服务中心、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三方配合协作。20日上午,在市出租汽车服务中心,负责调试的技术人员正在进行现场办公,将出租车上的计价器封签拆开,按照最新计价规定进行调试,再由计量所计价器检验人员检查确认,合格无误后,交通执法人员协助将计价器封签,仔细检查“新运价标贴”“出租司机服务评价标贴”等各类标贴张贴情况,并对完成调试的车辆进行登记。
计价器调整作业现场
此次执行的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新政,明确了四类收费标准:基准运价,普通车起步基准价10元/3公里,新能源车11元/3公里,3-16(含)公里内为每公里2.7元,大于16 公里为3元;低速行驶费,行驶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包括停驶)超过5分钟时,每30秒按100米的运价收取低速行驶费;夜间服务费,22:00—次日5:00,超基价公里部分加收实时运价20%的夜间服务费;节假日浮动政策,增加了春节、国庆两个法定节假日期间计价浮动,在起步价基础上,可加收不超过5元/车次。
交通执法人员现场登记
已完成计价器调整的车辆,将严格执行运价新政,未完成调整的仍执行原价直至调试完毕,调价工作自4月20日启动,预计4月26日结束。此次调价将进一步完善镇江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出租车收费行为,坚决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