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交通>>政策文件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直交通运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6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直交通各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信用交通城市建设,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信用办关于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提升我市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水平,市局拟定了《市直交通运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职责分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141


 

市直交通运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

(一)行业指导处(政策研究室)

1.拟定盐城市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思路,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措施。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牵头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3.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信用管理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信用管理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4.制定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职责分工,强化市直交通运输系统信用管理工作部署和考核。

5.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交通运输领域数据库建设工作,着力强化“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确保信息入库率和准确率,逐步实现信用数据在行政管理全过程中的应用。

6.组织开展信用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行业信用政策宣贯、推动全系统信用工作部署。

7.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倡导守信践诺,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氛围。

8.牵头抓好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培树行业诚信典型,提升行业诚信文明建设水平。

(二)办公室

1.推进政务公开,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制度、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评议制度。

2.严格履行政务承诺,预防政府失信问题。

(三)法规处

1.强化执法领域诚信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的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

2.加强执法队伍诚信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依法行使职权,抓好日常执法监督和专项检查。

3.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建立并实施法律顾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相关制度。

4.协同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市级层面信用监管配套制度建设,持续将信用监管要求体现到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中。

(四)行政审批处

1.根据《盐城市信用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制定的“市级信用承诺制审批事项目录”,建立健全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应用信用承诺目录清单,编制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

2.负责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双公示”行政许可数据归集工作。

3.在行政审批事项中积极运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五)财务处

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及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及专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环节的应用。

(六)科技处

推广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在科技项目立项和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应用。

(七)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1.健全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公示机制,推行安全生产信用承诺,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监督执行和结果运用等,将信用承诺和违背承诺的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2.依托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形成覆盖行业市场主体的安全诚信档案。

3.探索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强化行业安全信用分级分类认定,稳步实现对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差异化精准监管,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4.定期发布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红黑名单”,深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八)运输管理处(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1.强化公共交通出行、公路水路客货物运输等领域的有关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归集。

2.落实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建立完善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档案,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信用档案管理与维护工作。

3.推进“信易行”在我市的深度应用,拓新推动“信易+交通”民生服务类应用建设。

(九)建设管理处

1.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建设市场市级层面配套执行信用管理制度,实现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市场主体、主要从业人员全覆盖,强化信用信息归集、稽核、共享和统计分析。

2.全面推行招投标领域信用承诺,推进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选取部分交通建设项目作为试点,在资格审查或评标阶段设置第三方信用报告等级要求。

3.持续改进信用评价手段,将信用与招投标、资质审批审查和执业等挂钩,严格惩戒工程建设领域失信企业,实现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市场主体、主要从业人员全覆盖。

4.牵头组织实施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考核评价,严格评定结果应用,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

(十)港务管理处

对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结果应用具体信用管理工作,及时将信用行为信息在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十一)组织人事处

1.加强公务人员诚信管理,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

2.建立公务人员政务诚信档案,完善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

二、市直交通各单位

(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负责支队“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全面、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入库率和准确率。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情况书面报市交通运输局。

2.按照“谁处罚、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行业信用管理。结合“运政在线”等信用管理系统,重点加强对道路水路运输、超限超载、污染防治、港口经营等重点领域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开展失信信息归集、失信行为认定、处罚失信行为修复和信用结果应用,及时将信用行为信息在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服务窗口等予以公布。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形成的红黑名单和信用奖惩情况书面报市交通运输局。

3.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探索根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事前承诺履约情况、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分级分类监管,逐步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差异化监管为基础的执法机制。

4.加强执法队伍诚信建设,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记录,向社会公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提升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招标项目从业单位投标行为、合同履约行为及时进行考核评价,记录失信行为信息以及其他信用信息,并按照项目管理职责报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盐城市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作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等级评价、联合奖惩、信用修复、信用结果应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3.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拟制定出台的《江苏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农村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三)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1.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招标项目从业单位投标行为、合同履约行为及时进行考核评价,记录失信行为信息以及其他信用信息,并按照项目管理职责报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拟制定出台的《江苏省交通运输船闸过闸船舶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试点开展过闸船舶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评定、公示、监督管理等信用工作。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版权所有: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38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504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