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1-04-06 11:10 浏览次数: 字体:[ ]

4月1日起,《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施行首日,全省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发送旅游包车约120辆、游客3400余人次。

《办法》明确了旅游包车应当在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或旅游集散中心发车的要求,并在车辆安全例检、行包安检、实名制管理、动态监控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建立交通运输、文旅、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统筹辖区内汽车客运站、旅游集散中心规划建设和旅游包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安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系统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动《办法》落地。4月1日,南京市对232辆旅游包车实施车辆安全例检,并全部纳入动态监控平台;无锡市发布了工作要点,细化车辆安全例检、行包安检、实名制查验措施,推动客运企业、维修企业、汽车客运站建立合作;常州、连云港等多地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客运包车在备案每趟次省、市际包车业务时,上传车辆安全例检合格单;苏州、镇江等地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加强与文旅、公安等部门协调合作,研究起草多部门联合贯彻意见及具体操作流程;淮安、泰州等地积极协调落实旅游包车进站安检费用等问题;盐城等地指导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与客运站或者旅游集散中心及旅行社签订三方协议,建立旅游包车安全例检,旅客实名制管理和行包安检制度;徐州、南通、扬州、宿迁等地及时召开《办法》宣贯培训,做好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游客的宣传解释工作。

此前,省交通运输厅围绕贯彻落实《办法》,开展了一系列宣贯动员工作,举办《办法》宣贯会,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加强交通监督执法,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防范旅游包车安全生产风险,构建旅游包车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办法》施行过程中,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将加强跟踪,适时组织对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