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1-00104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1-05-08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调整确定公路治超联合执法超限检测点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执法〔2021〕2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根据相关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关于申请调整公路治超联合执法超限检测点的请示,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和《省政府关于公路超限检测站点有关事项的批复》(苏政复〔2018〕72号)要求,经两厅共同研究决定,新增235国道石臼湖大桥高淳等42个超限检测点,变更269省道高淳固城等8个超限检测点,撤销252省道朱古桥等17个超限检测点(见附件1)。经调整后超限检测点共134个,其中普通公路122个和高速公路12个(见附件2)。
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根据此次调整后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超限检测点汇总名单,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做好规范执法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公路治超联合执法超限检测点调整名单
2.江苏省公路治超联合执法超限检测点汇总名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公安厅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