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规范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基础信息公示,树立良好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窗口形象,有效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公示内容和要求规定如下:
一、依法公开。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应当在办公场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公示执法机构管辖区域示意图、执法主体、工作职责、执法人员、监督电话、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监督。
二、统一规范。为体现交通运输执法的统一性、规范性,省局制作了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基础信息公示内容(示例),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执法基础信息公示顺序、形式应与示例要求基本保持一致,其中“执法工作职责”公示内容应当与本单位执法职责相一致。
三、因地制宜。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执法场所实际进行合理布局,对于管辖区域示意图、执法主体、工作职责等相对固定的公示内容应当上墙公示,本辖区内实际承诺的服务措施内容也应当进行公示;对于季节性、临时性的告知、通告等非固定公示内容可以通过办事大厅公告栏、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或终端大屏(触摸屏)进行公示,并及时进行更新。
四、结果公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场所设置的可变情报板、终端大屏(触摸屏),应当具备及时公示执法结果的条件。
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及时部署完成执法基础信息公示,并于8月30日将完成情况反馈至省局综合处政策法规科,联系人:陶伟,联系电话:025-84329593,电子邮箱:zfjfg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基础信息公示内容(示例)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