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1-00105 分        类 行业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1-05-21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        号 苏交执法〔2021〕2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安委会《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联合开展“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专项整治行动,从货车生产、改装、销售、检验、装载、运输等环节预防、遏制和打击“百吨王”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防范和化解安全隐患,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物装载源头等重点区域从严查处“百吨王”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建立交通、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四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百吨王”车辆溯源追查生产、改装、销售、年度检验、货物装载等环节,依法追究相关环节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一年的专项行动,大幅提升“百吨王”车辆查处效率,压实车辆生产源头、货物装载源头、年度检验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争取在2022年基本杜绝“百吨王”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全省普通公路超限率持续稳定控制在0.5%以下,因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

二、行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为期一年。

2021年6月为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为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为总结完善阶段。

三、主要任务

(一)从严查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各地交通、公安部门结合治超监测设施和流动检查中发现的高发路段,科学分析“百吨王”车辆分布情况和运行规律,优化完善执法计划,针对性地开展短、平、快的集中行动。进一步加强交通、公安数据对接,充分利用公安查缉布控系统对监测到的“百吨王”车辆进行现场管控,精准执法。公安交警严格实施处罚、记分,不得采用处罚挂车或者其他事由的方式变相减轻处罚。对于遮挡号牌车辆要调取卡口视频进行比对并立案查处。

(二)重点关注砂石材料运输等重点领域。各地要重点关注砂石材料运输、管桩等水泥制品运输、非法大件运输等领域,要梳理相关的工矿企业、搅拌站、砂石材料装载场、港口码头,主动走访宣传超限超载治理政策,督促企业合法装载配载,压实源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要定期检查商品混凝土企业、砂石料场、港口码头、货运站场进出口称重数据,及时记录 “百吨王”运输信息,作为线索进行深度调查。

(三)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和累积记分管理。各地交通部门落实动态管理和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要求,对被查处的“百吨王”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所涉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依法予以“一超四罚”和累积记分。一个考核周期内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20分的,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暂扣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四)认定和记录货车非法改装行为。各地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工信等四部门共同会商建立货车非法改装认定机制,对“百吨王”车辆改装情况进行现场认定,探索将无法确认的车辆移送车辆检验机构进行上线检测。要单独或者联合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现场调查,及时确认车辆改装企业、销售企业、年检机构等信息,并进行初步核实,及时固定证据和线索。

(五)实施货车源头深度追查。各地市场监管、工信、交通等部门以“百吨王”改装车辆为线索,深入开展排查、调查工作。突击检查相关货车生产企业改装记录;突击检查相关货车维修企业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突击检查相关货车销售企业往期销售记录;突击检查检验机构是否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选择性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相关企业在外省的及时书面抄送外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所掌握的线索实施闭环销号管理,严肃追究货车源头相关企业责任。

(六)实施货物装载源头追查。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在查处“百吨王”现场,及时询问源头装载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并通过跨区域合作方式确认。要综合运用货车卫星定位数据、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电话询问等方式,强化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核实工作。进一步加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擅自放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为。对放行“百吨王”车辆的港口码头、货运站场,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其他货物装载源头,由所属行业监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和实施处罚。

(七)强化道路运输企业监管。各地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百吨王”车辆涉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监管力度,将“百吨王”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作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管理。按规定及时对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警示约谈。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0〕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0〕5号)要求,对违法从事“百吨王”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严实施信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

(八)专案调查多次“百吨王”运输行为。各地要重点管控多次实施“百吨王”运输的车辆、业户和驾驶人,对多次进行“百吨王”运输的车辆,要调看录像确定实际驾驶人并处罚到位,不得减轻或者变相处罚;对经约谈仍然多次进行“百吨王”运输的业户,以及经约谈后仍然多次违规装载配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货物装载源头,将其作为“扫黑除恶”线索上报属地扫黑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将“百吨王”专项整治与“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把“百吨王”治理工作作为年度治理超限运输表彰评优的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百吨王”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治理成效明显的,及时通报表扬;对打击不力的,严肃问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查处不力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鼓励违法行为举报,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同时加强规范执法、科技应用、为民服务等方面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等长效工作机制,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各地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每月15日前将上月 “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开展情况反馈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25-84329719;邮箱:jttzfj84329616@126.com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