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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交通送法普法到船头
发布日期:2021-06-01 17:49 浏览次数: 字体:[ ]

“在运河里捕鱼自己吃算违法吗?”“途经禁采砂石的河道,回程只能空载,有办法合理降低运输成本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船民关心的生计问题亟待解答。5月27日,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走上苏南运河谏壁口门的执法趸船,现场为船民送法普法,了解并回应船民的疑虑。

一位来自山东的货船船主常年从山东运货到苏州,来回要50多天的时间,有时采购的食物吃完了,就想用网箱在运河里捞点鱼改善伙食。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交通执法人员耐心地向他解释,根据现行的《长江保护法》,在长江流域特定区域的禁捕期间从事鱼类捕捞活动,属于在航道内设置渔具的行为,同时依据《航道法》《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该行为是要被处罚的。“之前不太懂法,以后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了解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船主表示不再私自捕鱼了。

活动现场,有关长江禁渔禁捕、固废污染防治、船舶污染治理等方面的问题,成了船民咨询的热点。交通执法人员一一作了解释和建议,同时将制作好的普法资料分发到船民手中,提醒他们随时翻一翻,了解新法实施后的变化。

此次送法普法,是镇江交通执法部门“五月法治宣传月”的活动之一,也是学党史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交通执法部门将围绕新法的实施,举办专题讲座,推出长江保护普法短片等内容,用形式多样的宣传,让船民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在水上运输过程中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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