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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交通:对大气污染违法工程企业进行高限处罚
发布日期:2021-06-17 17:56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宿迁市沭阳县交通运输部门分别给予两家工程施工企业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这是该县针对违反《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pm2.5平均浓度居高不下的情况,首次作出的高限处罚。

这2家工程施工企业分别于今年5月6日和5月8日,被沭阳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督查通报存在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等违法情形。沭阳县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调查取证,发现两家企业均存在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等违法情形,依据《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高限处理。

沭阳县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大气涉污企业和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针对违法屡罚屡犯、改而不实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石波 顾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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