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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做好南京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1-07-29 17:01 浏览次数: 字体:[ ]

7月26日,省交通防控组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南京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保障工作。

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各地交通防控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联动,确保进入南京地区的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以及应急人员运输“三保障一通畅”,即保障运输供需有效对接、保障应急运力及时调配、保障司乘人员防护到位,确保进出南京地区运输通道畅通,为南京地区人民群众重点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运输服务保障。

应急运输车辆持证通行。向南京地区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填写《南京市保供物资及应急人员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随车携带。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要保障优先便捷通行。对非应急运输车辆弄虚作假使用《通行证》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要纳入“黑名单”并记入诚信记录。 

加强道路运输关键环节防疫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对向南京地区运送应急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短期来宁人员,南京市要督促即卸即走、尽快离宁,并不得出入中高风险区域。各地交通防控组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上述持证运输的司机、装卸工等短期来宁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绿码和封闭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全省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需要有其他政策要求的,执行当地有关政策。

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快速通行协调工作。进出南京地区的沿途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对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在出入口遇有交通阻滞等情况的,公安、交通运输和省交通控股公司要积极协调保障快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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