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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1-07-30 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

7月28日,省交通防控组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下同)、轨道交通等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防疫措施,坚决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

严格执行全程戴口罩乘车制度。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所有驾驶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上岗,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乘车。对不戴口罩的乘客,一律劝拒乘车。

严格落实乘客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制度。轨道交通全面实行进站测温和“健康码”查验制度,乘客体温正常、持绿码方可进站乘车。有中高风险区域的设区市或者县,乘客乘坐公交车或者出租汽车时,应出示“健康码”,乘客持绿码方可乘车。对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或者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由同行人员代为申领并出示“健康码”或者提前打印好14天(中高风险地区7天)有效期内的健康码,上车前主动出示。

严格实施高频次消毒通风。消毒药品和消毒方式的选择,要结合delta病毒特征有针对性的选择。公交车辆严格执行“一趟一清扫一消毒”,定时开窗通风,保持车厢空气流通。出租汽车要在载乘下一个旅客前实施全面通风。要求根据出租汽车消毒作业需求,规范消毒点的设置和作业,全力保障出租汽车消毒需要。

严格执行驾驶员健康管理和定期核酸检测制度。落实驾驶人员健康档案和驾驶员上岗体温检测日报表制度。加快疫苗接种,从事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轨道交通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完成疫苗接种,并定期至少一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有中高风险区域的设区市要按照最新规定加大核酸检测频率。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各地要加强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有中高风险区域的设区市,出租汽车在本市域范围内经营不得出市,禁止外市出租汽车进入有中高风险区域的设区市,严防出租汽车成为疫情输入输出的一个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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