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1-00246 | 分 类 | 收费信息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1-06-25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五峰山过江通道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财〔2021〕2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13日第417号国务院令)及《省政府关于同意五峰山过江通道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苏政复〔2021〕37号),为做好五峰山过江通道开征车辆通行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站点、站名
五峰山过江通道设江都港、李典头桥、高桥、镇江新区北4个匝道收费站,由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负责对五峰山过江通道进行经营管理及维护,纳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进行联网收费。
二、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五峰山过江通道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免交通行费车辆以外,凡准许通过五峰山过江通道的车辆,均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五峰山过江通道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分类计收,具体车型划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执行。试行收费标准见附件。
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年限
五峰山过江通道核定收费年限为25年,自五峰山过江通道通车之日起执行。
五、收费管理
1.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联网收费运营规则等规定,加强收费政策宣传和对收费员的培训,规范收费行为。
2.你公司及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应按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公司经营情况和通行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本通知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