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上榜全国首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
发布日期:2021-08-13 11:52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印发通报,决定命名16个城市为首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苏州市成为江苏唯一上榜的城市。

   苏州市于2018年入选全国首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是长三角地区首个入选的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苏州凝聚多方力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提供个性化、高质量的物流配送服务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古城保护和科技创新”的理念,着力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安全”的“苏式配送”服务体系。

   在考核指标的基础上,苏州结合城市实际,制定出台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明确了6方面主要任务、8项配套政策及24个重点项目,以市场为主导,整合现有场站设施,集聚优质物流资源,推动形成有机衔接、层次分明、功能清晰、协同配套的“8+20+200+”的“圈层式”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三级节点网络体系。

   苏州以老百姓的个性化需求为导向,引导和鼓励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支持城市货运配送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先进配送模式;推动发展货运出租、冷链物流、社区物流等多元模式,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满足居民个性化物流配送需求。

   同时,苏州突出对2500多年历史古城的保护,实施差异化通行政策与多层次停靠设施,在分车型、分区域、分时段的配送车辆通行精细化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将14.2平方公里的苏州古城设立为绿色配送示范区,结合古城外至中环范围内的绿色配送管控区,强化新能源配送车辆通行便利;设置古城区内50余处新能源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靠装卸点,结合道路公共停车位、4米以上宽度的非机动车道等多层次设施供给,着重解决“停靠难、装卸难”问题。

   目前,苏州市共认定了44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其新能源配送车辆保有量达5700余台;中心城区大型超市、卖场、连锁店等采用共同(夜间、集中)配送比例达85.4%;相较于示范期初,城市配送车辆利用效率提高21%,城市配送成本下降12.6%;新能源配送车辆数增长了近20倍,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占全部新增和更新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的58.2%,车辆单位周转量能耗降低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