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1-0026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1-08-17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
文 号 | 苏交执法函〔2021〕10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完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信息处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对《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办法》(苏交执法〔2020〕17号)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原第七条第一款调整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应当将本辖区查处的未取得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件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违法违规信息(当事人、车牌照、车牌颜色、违法处罚案由、违法时间)转报至省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经审核后统一抄送江苏联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由江苏联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列入江苏联网高速公路稽核名单。”
二、原第十一条调整为“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的,应当按照变更后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重新抄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被依法撤销的,应当及时抄告纠正,同时抄告给江苏联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移除稽核名单。”
三、调整后的《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2. 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抄告(移送)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