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江苏首席记者 施科 特约记者 陈锴)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部门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三号行动,重点抓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备及使用、港口扬尘污染防治等5个方面的工作监管。
此次行动中,江苏严格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检查。其中,沿江码头检查比例不低于10%(外贸码头除外),内河码头检查比例不低于20%。督促船舶依法配备防污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结合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严格检查船舶是否落实送交频次要求,是否使用“船E行”App进行操作等,对到港船舶检查比例不低于30%。
在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方面,江苏将加强船舶封舱现场检查和电子巡查,重点核查是否落实船舶封舱要求;常态化推进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工作,监督辖区内河船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每千克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的柴油。
本文刊于9月16日《中国交通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