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2-00046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2-03-14
标        题 《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        效 自2022年4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我省公路养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于2022年3月14日印发了《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交规〔2022〕3号,以下称《实施细则》),将于4月15日起试行,现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2021年8月,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以下称“部《办法》”),并于2021年9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526号),强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服务指南,细化资质许可办理程序”。在此基础上,省厅针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有关情况开展了积极深入的调研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办法》等,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部《办法》出台后,部办公厅随即印发贯彻落实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制定本辖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的实施细则。因此,《实施细则》既是适应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养护相关制度及标准规范,推进依法治路的重要组成,又是延伸细化部《办法》相关规定,推动我省公路养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举措。出台《实施细则》能够有效统一和规范我省公路养护资质管理,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竞争力,落实“鼓励准入,严格监管”的政策导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公共服务供给,让企业和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共服务。

三是维护公路养护作业市场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可以将实践经验推动转化为落地成果,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共七章三十二条,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基础上,以规范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为目标,以引导养护工作专业化、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进一步细化了部《办法》有关规定,明确了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分级管理、资质分类与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许可流程、资质延续与变更、以及行业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资质类别,细化申请条件。部《办法》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资质类别和条件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其中,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下设甲、乙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由于部《办法》明确要求各地不得另行设定资质类别和条件,因此《实施细则》按照部《办法》规定的资质类别和条件,并在部《办法》基础上,细化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满足的财务指标和关键设备配备等要求。

二是实施网上申报,便利市场主体。我省在交通运输部指导下建设了网上申报、审批服务平台,申报企业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务系统足不出户进行网上申报,实现“零跑路”。同时,将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和政务服务,便利市场主体。《实施细则》明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有效期为5年,许可决定将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加强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和管理工作。各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以及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参与资质管理过程中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的相关工作。在信用管理的基础上与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及时将外省许可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资质证书的许可机关。

四、《实施细则》出台后相关工作安排

一是开展《实施细则》宣贯施行。《实施细则》出台后,省交通运输厅将安排《实施细则》的宣贯培训会,并及时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及管理工作,加强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实施细则》各项规定。

二是完善网上监管和服务平台。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我省已建成相关申报平台,并准备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是加快完善公路养护信用和招标投标等配套政策。抓紧研究建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并作为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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