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2-04-28 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管理工作,充分理解法律法规,掌握最新政策要求,严格管理,细化要求,高质量开展竣工验收,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竣工验收是建设程序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系统总结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和执行情况、评价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绩效、考核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单位超前谋划,将验收要求贯彻到项目推进的全过程中,加快公路、航道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制度修订,在建设阶段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在交竣工验收阶段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制订竣工验收方案,抓紧完成环保、档案、工程决算审计、竣工质量鉴定等专项验收前置性条件。竣工验收严格执行部门规章的同时,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质量,加强对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的审核,报告应如实、全面反映如程序履行、设计变更、工程特点亮点等工程建设全过程。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过程跟踪,参与重要专项验收,按规定邀请发改、自然资源、国土、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和接养单位参加,按规定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竣工验收专家应兼顾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
      省交通运输厅强调,要加强交工备案工作的时效性、规范性,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各交通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法人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竣工验收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及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或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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