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苏交建便函(2022)64号
发布日期:2022-05-24 14: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名称

京沪高速范水服务区改扩建工程房建施工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宏才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武安东路2

被投诉人:江苏茂森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显晨

地址:南京市丰富路163号民族大厦6A

三、基本情况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京沪高速范水服务区改扩建工程房建施工项目招投标活动,2022322日发布招标公告,413日组织评标,414日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投诉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填报合格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中资质要求的规定,应当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于2022414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414日和429日两次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遂于55日向我厅提起投诉。我厅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并于519日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20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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