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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交通依法吊销一车辆营运证
发布日期:2022-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宿迁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警部门的抄告信息,依法对苏NCW227车辆营运证予以吊销。

经立案调查,自2021年7月25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苏NCW227 重型半挂牵引车因车辆实施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违法行为4次被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宿迁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该车辆营运证予以吊销。

近年来,宿迁交通运输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格落实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一超四罚”工作制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目前,已有多辆货运车辆因违反“一超四罚”制度被吊销车辆营运证。在此,再次提醒广大货运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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