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7-21 11:42:44 浏览次数: 字体:[]

朱培德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江苏地方铁路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近年来我省铁路建设的快速推进和涉铁领域改革的持续深化,铁路投资、建设、营运以及行业管理等方面均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变化、新要求,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地方铁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您在提案中提出了尽快启动地方铁路整体立法研究、完善地方铁路管理体制机制以及构建地方信用管理体系等建议,切中当前铁路工作之急需,对帮助全省铁路工作系统加强自身职能建设、更好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启动地方铁路整体立法研究。

法律是行政的依据。从铁路行业上位法情况来看,1991年颁布的《铁路法》正在修订之中,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等法规制定也比较早,且主要针对国铁运输企业。从我省地方立法情况来看,经过多年努力,《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填补了我省地方铁路立法的空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但从我省铁路事业发展的需要来看,铁路行业立法已相对滞后。按照您所提意见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地方铁路整体立法研究,着力加快相关工作进程。

二、关于推动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地方铁路管理体制机制。

江苏是全国第一家在省级层面构建“大交通”管理体制的省份,也是在全国第一个完成省域合资铁路公司整合的省份。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省编办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尽快调整充实部门职能,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县铁路工作的指导,强化工作体系,压实工作职责,增强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铁路投资、建设以及营运所涉及深层次问题的研究,不断优化铁路建设的体制机制,增强铁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关于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构建地方铁路信用管理体系。

信用管理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已纳入2022年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该办法将覆盖铁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服务类企业单位,在信用信息采集归集、评价运用等方面与国家铁路集团相关办法相衔接。办法出台后必将有效提升我省铁路行业管理水平。我办将以此为抓手,继续探索创新地方铁路管理方式,努力提升行业治理水平,更好地推进全省铁路建设发展。

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我省铁路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铁路办公室

                                                      2022年6月19日

联系人姓名:宣 政

联 系 电 话 :025-84329251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