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3-00062 | 分 类 | 行业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3-01-05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3年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传〔2023〕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3年“五一”前夕,省总工会将评选表彰一批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职工,分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江苏省五一劳动奖和江苏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本次推荐包括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和江苏省工人先锋号。省五一劳动奖状的推荐对象为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为上述单位的中国籍员工(含港澳台人员);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为上述单位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部门。已获得江苏省五一劳动奖、江苏省工人先锋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推荐数额。各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及工人先锋号各1个。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设区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在全面推进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统筹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推荐对象要体现时代特征,注重推荐在重点工程建设、数字交通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新就业形态领域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不能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其负责人不得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机关和事业单位(含群众团体)中副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推荐评选。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为保证推荐质量,请各单位按照有关推荐程序要求,深入挖掘先进典型,于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报送建议推荐集体(个人)汇总表和事迹简介表电子版(附件3)。省厅组织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反馈相关推荐单位,再按程序正式组织报送,具体程序及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苏玲玲,联系电话:025-52853013,邮箱:jsjtysgh@126.com。
附件:1.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2.江苏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
3.省五一奖、省工人先锋号汇总表和事迹简介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5日
下载:关于开展2023年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