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宿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3-02-10 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

1月20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宿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聚焦网约车行业全链条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于服务群众“美好出行”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31条,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内容:一是适用范围由市区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另外,明确市场监管、人社、税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职责。二是压实网约车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落实运营安全制度。三是强化乘客合法权益保障,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品质出行。四是优化车辆和驾驶员市场准入,鼓励新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服务,取消户籍限制,放宽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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