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3-00056 分        类 为民办实事项目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3-02-13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
文        号 苏交办〔2023〕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江苏交通控股公司、省铁路集团: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部署要求,在新起点上更好推进民生交通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省厅研究编排形成了2023年度11件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现印发你们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省厅为民服务实事项目

(一)完善农村公路路网(已列入省政府年度民生实事)

主要内容:2023年继续新改建农村公路1800公里,桥梁400座,进一步支撑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主办单位: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二)新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0公里(已列入省政府年度民生实事)

主要内容:2023年继续实施4000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村道为重点,重点实施农村公路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安防工程,实现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

主办单位: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三)开设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咨询台)

主要内容: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机制,推动在全省汽车客运站、物流园区、公路、水上服务区、船闸、交通建设工地等地开设15个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实现设区市全覆盖,为客、货车司机、船员、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等提供便捷、高效的行业法律服务,切实解决涉及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全力维护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主办单位:厅法规处。

协办单位:厅建设管理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厅苏北航务管理处、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四)江苏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票据电子化改造

主要内容:积极推动我省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搭建省级“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实现高速公路通行数据、财政税务电子票据管理数据与96777开票服务数据对接贯通,2023年内基本实现江苏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出口人工收费(MTC)车辆和仅在省内通行无抵扣需求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辆收费票据电子化。通行车辆无需现场等待机打票据,可有效提升人工车道通行效率,缓解收费站拥堵,同时减少人民群众因纸质票据丢失、损毁带来的报销凭证缺失难题,减少纸张消耗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主办单位:厅财务(审计)处。

协办单位: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五)推出新一批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

主要内容: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跨域通办,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新增一批高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统一业务规则和办理标准,建立完善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并以江苏省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实现事项运行与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内通办”服务专区的进驻,进一步提升我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主办单位:厅行政审批处、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运输管理局、建设管理处、港口管理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六)新增12个农村物流达标县(市、区)

主要内容:持续推进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在已建成31个农村物流达标县(含示范县)基础上,到2023年底,新增加12个农村物流达标县(市、区)。

主办单位:厅运输管理局。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七)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主要内容:按照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不断完善公交服务供给,持续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导各地围绕地铁开通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深入推进轨道、公交、慢行交通“三网融合”,到2023年底,全省完成新辟调整线路至少300条以上。

主办单位:厅运输管理局。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八)推动南沿江城际铁路全线5G信号全覆盖

主要内容:推动南沿江城际铁路全线5G信号全覆盖,确保5G通讯信号与高铁全线同步开通。

主办单位:省铁路办公室。

协办单位:省铁路集团。

(九)零距离为长三角千艘船舶提供检验服务

主要内容:依托泰州苏皖船检一体化工作站,改革船舶每年需向船籍港所在地申请开展船舶检验的传统模式,着力打造全国首个区域融合发展示范站,零距离为长三角千艘船舶提供就近免费检验服务,大幅降低船舶待检时间经济成本,提高船舶检验为民服务效率。

主办单位: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十)江苏内河船舶导航便民服务

主要内容:在全国率先实现利用智能手机为内河船舶提供“北斗+船舶导航”服务功能,船民可在“江苏交通”、“江苏港航”微信公众号或在便捷过闸APP中下载使用“江苏内河船舶手机导航”APP。2023年在已制成京杭运河江苏段全线电子航道图、1700公里其他干线航道电子航道图的基础上,再制成1000公里电子航道图,为内河船舶提供航道尺度查询、航行路径规划、用时预测、偏航预警、桥区播报等伴随式导航服务,构建“一图在手、畅行内河”的江苏内河航运服务新模式。

主办单位: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十一)苏北运河危化品船舶待闸停泊区建设

主要内容:结合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北段)建设契机,2023年度,分别在危化品船舶通过量相对较多的邵伯船闸、淮安船闸、淮阴船闸、泗阳船闸、刘山船闸等5座船闸建成标准化危化品船舶待闸停泊区。分别配备系船柱、标志标牌、消防设备,并对区域内土地进行平整。苏北运河标准化危化品船舶待闸停泊区建成后,每个待闸停泊区可以停泊1个危化品船队或6至8艘危化品货轮,满足危化品船舶火灾初起阶段的应急消防救援需求,保障船民生命安全、减小财产损失。

主办单位:厅苏北航务管理处。

二、有关要求

(一)迅速部署落实。省厅11件为民服务实事项目主办单位要按照“可感知、可落实、可支撑、可考核”要求,迅速做好分解落实工作,逐个逐项明确建设地点、实施内容、完成时限、投资规模、建设主体、责任部门等要素,做到为民服务实事项目化落实、节点化推进。各主办单位请于2月21日(周二)下班前将《2023年省厅为民服务实事项目季度推进计划表》报厅机关党委,并于3、6、9月底按季度报送推进实施情况报告。

(二)务求工作成效。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进一步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群众获得感、体验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面子工程、脱离实际,坚决防止超标建设、低效浪费。要坚持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通过优化预算安排、用好专项债、强化资金统筹等方式,优先落实民生实事所需资金,以政府的“紧日子”换取群众的“好日子”。真正把为民服务实事办实办好办出成效,确保项目绩效达到预期,确保群众满意达到预期。

(三)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将实事办实。各市局、各单位要把民生实事任务纳入年度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方案、配套政策和技术规范,科学分解实事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省厅将进一步完善“月跟踪、季调度、定期督查、年底考评”工作制度,对为民服务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定期评估通报,对重点事项及时推进督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厅新闻办要及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有关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年度为民服务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各有关交通单位(部门)要在做好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基础上,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坚持问效于民,引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监督落实,树立人民交通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厅机关党委联系人:杨夏宁,联系电话:025-52853155,电子邮箱:Tjgdw2022@163.com。


附件:1.2023年省厅为民服务实事项目季度推进计划表

          2.2023年省厅为民服务实事项目按季度报送实施情况报告模板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2月13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2023年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pdf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