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3-00145 | 分 类 | 收费信息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3-09-20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财〔2023〕4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
时 效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苏政复〔2023〕31号),为做好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站点、站名
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设置宿豫、宿豫东、沭阳西、沭阳南4个匝道收费站,收费经营权归江苏连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有,纳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进行联网收费。
二、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免交通行费车辆以外,凡准许通过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的车辆,均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分类计收,具体车型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各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见附件。
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年限
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年限自项目建成通车之日起计算,在运行5年后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评估后核定。
五、收费管理
1. 江苏连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联网收费运营规则等规定,加强收费政策宣传和对收费员的培训,规范收费行为。
2. 江苏连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和通行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本通知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附件: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0日
下载: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