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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协会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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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监  事


一、本团体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二、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四、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监事为张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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