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4-00096 分        类 公告报告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4-10-25
标        题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29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党组进行了巡视。2024年2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视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巡视反馈问题的集中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认真组织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会以及局党组巡视整改专题会精神,2024年3月5日,局党组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一处三局主要负责人和局机关党委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3月8日,正式组建巡视整改工作专班挂牌实体化运行,局机关各处局和各直属支队分别确定专人担任巡视整改工作联络员,形成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工作专班具体推动落实、各处局和各直属高速公路执法支队具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了职责分工,压实了工作责任。建立周例会、月调度,半月简报、定期通报,跟踪督办、追责问责等13项工作机制,实行挂图作战清零销号、巡视巡察联动整改、年度工作一体推进等措施。4月,在省委和厅党组的关心支持下,局领导班子力量得到充实,执法局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责任交接机制,根据领导班子新的职责分工,对责任清单进行及时调整,进一步明确牵头领导,确保分工更加科学、责任更加压实。

(二)强化学习提升,深化思想认识。局党组巡视整改专题会议上,局领导班子和成员以及各处局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党委相关负责人,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及第四轮巡视集中反馈会议精神,传达学习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反馈会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巡视办《关于做好十四届省委第四轮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准确把握巡视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加以推进,将巡视整改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以实际行动体现“两个维护”,体现对党忠诚。专题会议后,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巡视以及巡视整改相关文章、讲话、要求和批示指示精神等,逐句推敲、逐项研究,做到深学细悟、学深学透,确保将巡视和巡视整改要求贯彻落实到巡视整改工作中。局领导班子还专门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照反馈意见查摆自身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确保巡视整改更具针对性、彻底性。巡视工作专班及时向单位、部门推送相关文章、讲话、要求和批示指示精神等,督促组织开展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提高落实巡视整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经过6个月集中整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举措落实,确保整改实效。为全面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局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多次召集一处三局逐个科室进行逐条逐项讨论修改,制定整改措施,就有关反馈意见与相关处局举措反复研究、推敲、完善,细化具体整改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三个清单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处局、参与单位、完成时间。截至目前,巡视反馈的问题已完成31个,剩余整改举措将按计划持续推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中,局党组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持续推动建章立制。截至目前,共新建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邀约式”安全生产检查、企业“吹哨人”制度和有奖举报核查办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编制导则》《江苏省交通运输道路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编制指南》等长效机制、制度、方案54项。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关于“学习制度落得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全面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苏交执法机党〔2024〕3号),明确“第一议题”的主要内容,规范实施程序,要求各级党组织谋划工作、研究问题、形成决议时,通过规范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把准政治方向、领会工作要求、掌握科学方法、理清思路举措。今年以来,召开局党组会20次,各支队党总支会158次,均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二是切实加强理论学习。修订印发《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苏交执法党〔2024〕24号),明确每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集体研讨不少于6次。制定印发年度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今年以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已组织学习8次,开展交流研讨3次。加强日常学习,编发应知应会手册,切实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养。举办党务(纪检)干部学习培训班,组织近150名党员干部参训。

三是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下发2024年度直属高速公路执法支队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2024年度直属高速公路执法支队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精准指导业务工作。局机关党委通过巡学旁听、监督检查等方式对直属高速公路执法支队开展不定期抽查7次。目前,局机关、各直属支队党组织均制定了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定期开展交流研讨,今年以来,14个党总支已累计组织理论学习72次,开展交流研讨35次,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中心组学习记录。通过组织专题抽考、培训测试等方式,开展政治理论知识测试1次。

(二)关于“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执法实践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召开局法治工作专题会10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必修课程,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交流研讨等方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实质。

二是提升行政执法业务素质能力。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交通综合执法质效的实施意见》,全面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加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抽考2次。将法治理论纳入新提任干部任前考试内容。公布4批46起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案例指导,编印常见场景执法业务指导手册。组织开展新一轮执法人员大轮训,已于6月底前完成全省执法人员全覆盖轮训,人均完成80学时培训,组织局机关和直属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参加省司法厅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三是以法治理念护航高质量发展。积极赋能交通运输新业态,开展网约车合规化经营指导服务,完善交通综合执法系统(“守护2.0”系统)非法违规运营智能化整治模块功能,依法加大对非法网约车的打击力度。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深入行业协会、货运企业、生产企业开展调研,印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2024〕8号),将大件生产企业纳入货物装载源头范围,明确大件生产企业货物装载安全主体责任和具体要求,强化对大件货物违法装载行为的监管。组织部署市级货物装载监管平台对接省治超平台,4个设区市已按照省级技术要求完成称重、视频等数据接入。提出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措施,推进市级货物装载监管平台升级建设,对大件货物生产企业等源头公示监管做到“应管尽管”,逐步实现重点货物装载源头监管数据“一张网”管理。督促港口企业规范使用称重系统,严禁超出船舶、车辆载货定额装载货物。

(三)关于“服务‘水运江苏’建设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系统谋划。召开局党组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主责主业,专题研究交通综合执法服务落实“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水运江苏”、交通强省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的举措,印发《交通综合执法服务重大战略决策若干举措》(苏交执法党〔2024〕29号),提出34条具体措施。主动对谏壁一线船闸扩容改造工程和淮阴二号船闸除险保安工程等实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保障重点水运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太湖、洪泽湖、骆马湖、京杭运河等“三湖一河”重点水域流域化监管工作机制。会同相关单位合力推进《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舶水污染“船港城”一体化治理工作方案》落实,指导运河沿线各市加大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现场执法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运河水域通航船舶做到垃圾和污水船上收集并送岸处置,目前,各地市船舶水污染物及时转运处置率均达到95%以上。建立长三角道路运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主动服务。主动对谏壁一线船闸扩容改造工程和淮阴二号船闸除险保安工程等实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保障重点水运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全省重点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认真履行好省级河湖长助理单位职责,指导和督促运河沿线四市高质量完成年度京杭大运河苏北段、微山湖河湖治理“三个清单”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典型优秀船舶设计图纸选取工作,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船舶图纸设计创新,优选新能源及绿色动力船舶船型图纸进行全省推广。

(四)关于“推进改革步伐不快”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部署改革攻坚工作。召开局党组会研究深化改革工作5次,研究制定并公布了《2024年为民服务实事和重点改革攻坚项目的通知》(苏交执法发〔2024〕3号),印发《2024 年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苏交执法综函〔2024〕59号),召开2次改革工作例会,调度推进改革工作。

二是推进大件运输审批改革落地落实。参与修订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已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9月1日施行。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对起运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跨省、跨设区的市超限运输许可,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了《优化大件运输审批机制工作方案》并报厅审批处。

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印发《关于提高大件运输服务质量的通知》(苏交执法函〔2024〕52号)、《江苏省公路大件运输许可数字化提升工作方案》(苏交执法函〔2024〕84号)等。对大件运输许可落实分类分级,提升办件效率。2024年上半年,我省大件运输许可办件时效比法定时间平均缩短71%。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对我省大件运输服务作专题正面报道。

(五)关于“服务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系统梳理服务保障措施。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执法放到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大局中考量。印发《交通综合执法服务重大战略决策若干举措》(苏交执法党〔2024〕29号),围绕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30余条具体措施。分别以年度“1号文”“2号文”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交通综合执法质效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提质增效攻坚行动的通知》。

二是一体推进监管执法服务。加强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审管衔接,深入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建设,切实提升“一流管理、一流服务”水平。印发《江苏省水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高速公路行政审批涉路施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会同厅港航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内河干线航道(不含长江及京杭运河苏北段)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大力推广说理式执法,依照省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违法不罚清单,推进依法实施不罚轻罚。持续推行“邀约式”安全检查,引导企业提出问题,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上门指导服务,推广典型案例,提升企业规范经营水平,目前全省已对736家企业开展邀约式检查。

三是不断提升服务发展的效能。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对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实施全覆盖监督,提请省交通运输厅出台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7号),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活动。在客货运输服务上,加强“两客一危”监管和超限运输治理,推广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示范项目第二批成果——推进“信用+承诺+批量审批”在大件运输审批上的应用,全省“信用+承诺+批量审批”单位达到55家。在交通运输市场发展上,全方位开展“交通蓝·护卫2024”执法专项行动,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六)关于“落实执法为民理念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办好执法为民服务实事。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根本导向,按照《江苏省“十四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规划》明确的五年办成50件以上民生实事的目标,年初公布实施了12件执法为民服务实事项目,推行执法文书“电子送达”、高速涉路许可技术审查“加速度”等措施。局党组定期召开为民服务实事推进会。

二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印发《2024 年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苏交执法综函〔2024〕59号),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局法治工作每月调度的重要内容。召开企业问计问需会,充分了解运输企业所急所盼。加强企业合规建设服务,持续推行“邀约式”安全检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主动上门,提供“靶向式”检查和指导服务,提升企业规范经营水平,今年以来,全省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已开展“邀约式”安全检查1623次,组织公职律师宣讲团进驻企业开展专题培训1次。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码”赋码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应用工作,运用信息化系统,根据信用、监管、执法数据对“两客一危”企业、车辆、人员实现线上评价,根据赋码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监管。

三是着力提升执法惠民获得感。主动靠前服务,召开企业问计问需会,充分了解运输企业所急所盼。推进2个设区市远程考试考场建设,开展远程考试工作,为船员提供随到随考服务。指导帮助965家水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执法服务进工地活动,在省管项目、市管项目培育35个交通建设工程执法(安全)教育基地。切实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编制导则(试行)》和《江苏省交通运输道路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编制指南(试行)》,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综合查一次”为原则,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统一检查标准,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四是主动沟通化解矛盾纠纷。培树“枫桥式”执法站所,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服务,利用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提供法律援助。印发《贯彻实施新〈行政复议法〉工作指引》,鼓励由执法部门代转送行政复议申请书,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及时将矛盾化解、调解在前提供路径。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做好咨询解释并及时处置。

(七)关于“执法创新进展不快”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化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实践。定期开展“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建设情况监测评估,下发通报2份,及时发现并通报存在问题。加强对各单位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指导,围绕17个代表性问题,优选43个解决方案汇编成册,编发执法新模式《风采录》1期。加强典型经验推广,“交通运输精准信用监管机制”入选省委改革办《拟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清单》,“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典型经验推广方案被纳入《江苏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典型经验复制推广清单(2024年)》。

二是优化大数据监测分析模型。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执法大脑大数据分析模型优化建设,优化客车、旅游包车、小客车等数据分析模型,调整完善非法营运车辆研判规则,有效提高研判精准性。部署水上电子卡口应用试点工作,确定试点单位、试点任务和要求,推动实现船舶信息动态掌控、船舶显性违法行为识别等功能。深化海江河全覆盖的港口安全监管平台运用,实现危货码头和储罐远程巡查。

三是创新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手段。编制张靖皋长江大桥钢结构专项检测方案,出台公路桥梁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施工质量检测评定技术规程地方标准,指导制定张靖皋长江大桥专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针对其他过江通道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打造院士领衔的过江通道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团队,切实提高世界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八)关于“执法协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完成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全方位履行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牵头单位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出台《长三角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认定处理指导意见》《长三角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裁量基准指导目录》《长三角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指导目录》《长三角交通运输执法案件移送办法》等。试点示范实施一年来,围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共形成具体工作方案6个,签署合作协议13份,出台制度文件11项,开展省级技能竞赛观摩交流1次,组织省级执法协作应急演练1次,开展省际联合执法行动230余次,毗邻地区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是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印发《2024年度长三角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一货”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会同长三角相关单位深化道路运输集中日区域协作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违法超限“一案双查”“百吨王”源头跨省、跨部门联合办案,组织跨省联合执法行动。开展230余次省际联合执法行动,建成首批13个执法协作示范点,毗邻地区联合执法成为常态。贯彻落实《京杭大运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与上海、浙江、安徽、山东等交通综合执法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巡航25次、联合执法25次、联合搜救演习3次。建立高速交通执法、高速公安交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地方交通执法、地方公安交警业务融合机制,共同签订58份联动联查协议。

三是探索推进跨领域跨条线执法协同。在宁沪支队试点高速公路和水上交通“陆水联动”执法,建立高速公路桥梁结构状况、安全设施、桥下空间、桥梁防撞以及桥区水域的水陆联动检查机制,进一步增强水陆监管合力,消除道路、水路安全隐患。升级交通综合执法“守护2.0”系统,推进“线上线下”执法联动一体化。

四是加快推进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督促各地加强智慧执法装备和系统应用,每月开展智慧执法装备使用情况监测。积极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归集共享、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应用。推动长三角数据共享通道建设,推进执法办案相关数据资源归集,依托部平台,近期将实现长三角地区“两客一危一货”执法信息查询功能。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联单数据共享工作方案》。印发《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案件信息抄告工作方案》,定期将查实的非属地车辆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至车籍地交通部门,实现“应抄尽抄”。

(九)关于“执法推动绿色发展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提请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河长办等将交通运输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对各设区市治污攻坚以及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范畴,加大交通运输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力度。按月开展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的监测分析,印发7期京杭大运河苏北段河湖治理双周报、4期船舶水污染物治理简报和2期交通运输污染防治简报,及时加强调度和跟踪督办。

二是深入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开展典型优秀船舶设计选取,重点将新能源及绿色动力船舶船型图纸作为其中一种典型船型进行优选。印发《关于公布典型优秀船舶设计图纸(第一批)的通知》(苏交执法水函〔2024〕172号),将15m纯电动游船和119.8mLNG双燃料动力多用途船图纸作为典型图纸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技术交流研讨,在镇江组织开展428标箱LNG双燃料动力敞口集装箱船设计图纸会审工作,现依据该图纸建造的2艘船舶已开工。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要求,积极参加推进电池动力船舶船员管理研究。

三是深入推进“船港城”一体化治理。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推动码头接收设施的达标配备及便利接收,指导各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逐步完善船舶水污染物送交、接收、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电子联单,船舶生活垃圾和污水已全部纳入市政公共转运处置体系,“船港城”一体化治理的长效机制初步构建。

(十)关于“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及时优化议事协调机制,调整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坚持局改革例会制度,召开局深化改革工作例会,学习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最新会议精神,跟踪督办深化改革年度任务、十大改革攻坚项目完成情况,持续深化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举措落实。

二是加强改革调研。3月份组织开展了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运行情况调研工作。13个设区市及72个县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均已印发“三定方案”,实现交通运输系统7个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全覆盖,针对可能存在边界模糊的监管工作领域,指导各地参照省厅印发的监管工作文件制定出台契合本地管理实际的制度模式和机制,进一步厘清综合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职能边界,消除职责交叉和管理盲区现象,压实了工作职责,提升了工作效能。

三是深化座谈交流。年初就13个设区市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座谈调研,梳理基层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破解深化改革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队伍、保障等方面的困难,按照问题导向,针对性地制定出台文件,列为年度重点任务,同时,就深化改革、提升效能,专门开展改革攻坚项目,以小切口探索提质增效的举措,截至目前,相关改革攻坚举措均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四是加快改革突破。印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推进直属高速公路执法支队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督促各直属高速公路执法支队贯彻落实新“三定”方案,完善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调整实施方案,明确管辖范围,印发《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辖范围一览表》,更新编制《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管理图册(2024版)》。

(十一)关于“监管职能履行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非现场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处置效率工作通知》,采取重点监管、高速出入口查控、推进非现场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工作,提升接受处理率。推行文书线上送达和线上非税缴费工作。

二是加强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巩固深化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廉洁执法建设。梳理道路执法领域“执法寻租”等突出问题对照清单,开展交叉互查,并督促加强整改,对涉及问题线索及时处置或移交相关部门。针对连云港地区开展“小灶式”培训,突出执法规范化教学内容。开展每年2次文书案卷评查,每季度开展执法指标监测评估,定期分析信访、舆情,多手段强化执法监督。

三是加强货车动态监管。约谈相关企业监控平台运营服务商和设备厂家,督促企业监控平台运营服务商逐台对设备排查调校,确保平台正常运行。印发“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终端和企业监控平台应用监测报告,组织“回头看”。

(十二)关于“执法信息化应用水平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智慧执法制度体系。编制印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指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指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数据分析模型建设指南》。

二是加快审管数据对接。建立交通综合执法系统和省厅一体化平台审批监管数据“双推送”“双闭环”通道。在执法系统上线一体化监管模块,厅一体化平台上线审管衔接模块,实现执法系统和省厅一体化平台审批监管数据对接,并在厅一体化平台进行审批和监管信息展示。

三是加强数据资源管理。执行省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云”数据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申请开通省厅数据资源超市权限,对接了11项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在省交通运输执法软件系统数据资源共享门户实现全省共享,打破与公安、应急等部门的数据壁垒。

四是加快智慧执法装备配备应用。从智慧执法装备建设、管理和效能三个方面着手,加快补齐全省发展短板,推动智慧执法装备高质量发展。目前全省一线执法人员均已配备手持执法终端,智慧执法装备配备率较2023年大幅度提升。

(十三)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快完成全链条安全监管试点项目。推动完成“危险货物运输跨区域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交通强国事中事后监管试点项目任务,从数据、制度、监管、技术四个层面,打造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全周期的体系化监管模式,推动危险货物道路和水路运输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推动修订《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先后出台9项制度文件、20项政策文件、5项标准规范、8项技术指南。归集多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合力构建“守护2.0+N”平台框架,建成涵盖危险货物水陆运输和港口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危货运输领域“人车企”全要素安全码闭环管理,推进信用监管与业务深度融合。同时,推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积极解决危货车辆停车难、城市小批量危险货物配送等问题,多措并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试点成果已报交通运输部验收。

二是加强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推广应用。修订报送苏标《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印发《关于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数据上报调整的通知》(苏交执法路函〔2024〕76号)《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重型载货汽车智能监控安全监管平台“两客一危”相关业务切换试运行工作的函》(苏交安便函〔2024〕190号),定期召开专项工作调度会,配合厅安委办率先在无锡进行“两客一危”业务切换新平台试点。目前,新平台完成主要功能开发和测试工作,无锡市“两客一危”车辆新平台接入率98.34%。

三是加大港口码头安全监管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执法检查,督促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开展2024年港口危化品储存企业安全联合执法,组织港口企业安全联合检查,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开展2024年港口危化品储存企业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港口企业11家,发现整改问题56项,形成部门监管合力,防范装卸储存作业环节安全风险。

(十四)关于“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还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统筹做好“治本攻坚”和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深化“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用,实施百企千艘水上游览船舶“体检”,开展“夜游船”安全专项整治和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巡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防灾防垮塌工作,排查整治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隐患。公布两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充分发挥案例警示作用。

二是开展“交通蓝·护卫2024”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遏制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部署常态化开展“邀约式”安全生产检查、企业“吹哨人”制度和有奖举报核查办理工作。提前谋划部署做好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和恶劣天气等期间的安全执法保障工作。加强开展江苏省高速公路省际交界高速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布局方案研究。完成《江苏省高速公路省际交界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布局方案》,加强跨省超限超载车辆监测和查处工作,确保违法信息“应抄尽抄”。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危大工程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淘汰工艺设备材料等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监管记分、行政处罚等措施,增强执法力度。

(十五)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存在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搭建高速公路省级“阳光救援”平台。重点围绕“救援线上评价管理、救援服务质量管理、救援服务信息管理、客服系统数据对接、综合监测模块升级、统计报表模块升级”等六个方面开展。修订省级公路领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增加隧道等通道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上半年,全省高速公路救援30分钟到达率99.68%, 1小时处置率95.05%。

二是提升内河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开展全省内河水上应急处置救援基地建设和应急搜救装备器材储备情况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全省市、县两级内河水上应急搜救指挥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建设、救援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查摸底。依托现有水上综合执法站点,对现有水上应急搜救基地的设施设备及器材种类配备提出完善建议。

三是积极加强联合应急演练。统筹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采取跨省联合、省市联合等多种形式,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场景实战演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路函〔2024〕114 号),联合“一路三方”编制省级层面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年内各路段重点围绕事故处置、除雪保通、防汛防台、桥隧事故等科目开展演练19次。3月份共同组织和参与在安徽省滁州市举办的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执法协作应急演练活动,4月份联合省交建局在张靖皋长江大桥项目民主沙岛工地举行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6月份联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开展环太湖水上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演练,6月份开展骆马湖水上应急联合搜救演练,7月份开展京杭运河徐州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十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14项具体重点任务,督促各直属高速公路执法支队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切实增强全体执法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和守纪的纪法意识。督促指导10个直属支队建立完善公车使用管理、禁酒令、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等制度机制,要求各支队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检查抽查等方式,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执纪监督。

二是深入推进廉洁执法。巩固深化交通综合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政治铸廉、思想育廉、规范促廉、监督护廉、文化润廉、人才兴廉“六廉工程”,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党章党纪党规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紧盯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假日,编发廉洁提醒短信。集中组织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赴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编印《指尖上的课堂》,组织开展“5·10思廉日”等活动,加强教育提醒管好朋友圈、社交圈。

(十七)关于“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积极协调上级党组织完善了局机关党委、纪委的设置,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

二是健全纪检网络。开展10个直属高速公路执法支队党总支的改选工作,其他党总支和党支部人员调整适时进行改选。基本建成局机关和各直属支队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网络,结合直属支队机构优化调整,实现纪检监督网络全覆盖。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纪检工作,局机关纪委建立纪检干部季度例会制度,定期学习传达上级精神,研判分析当前形势,压实传导各级责任,确保执纪监督的实效。

(十八)关于“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制定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强化对直属支队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结合直属支队的经责审计和局机关纪委组织的明察暗访,督促直属支队党总支通过纪检监督月查和研判等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

二是完善监督工作体系。将直属支队党总支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评估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直属支队、大队对应制定纪检工作要点,形成纵向一级抓一级,横向一级盯一级的监督体系。

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按照局党组制定的《关于“廉洁执法”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对13个市执法支队(局)廉洁执法的指导和监督,通过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积极排查问题线索,配合上级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及时处置。及时修订完善《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直属支队重要权力事项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督促直属支队结合实际建立风险排查机制,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印发《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分类梳理,督促整改。组织开展廉洁文化示范点创建调研,指导沿江一大队结合实际开展廉洁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

(十九)关于“对重点对象、关键岗位监督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具体办法、省厅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印发《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工作的通知》,压紧压实全局各级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深入开展违规吃喝问题、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专项整治,巩固深化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公车私用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增量,巩固风清气正交通执法政治生态。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印制“八个严禁”承诺单分发局机关各党支部严格执行,加强公务廉政提醒,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组织各党总支负责同志签订《全面从严治党承诺书》,并严格履职履责。指导各党总支制定完善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压实责任。针对直属支队的一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和八小时以外管理等执勤特点,督促其党总支严格执行禁酒令,开展禁酒令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开展违规吃喝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持续巩固整治效果。

三是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局领导对4个直属支队一把手进行了重点谈话和工作提醒。指导支队制定完成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禁酒令相关规定。以党支部结对共建、区域联动等载体强化党建和业务有效融合,通过明察暗访、行风交叉互查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机关纪委进行及时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开展“一案双查”。

(二十)关于“机关纪委监察执纪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机关纪委组织机构建设。已于7月选举成立局机关纪委,并建立了局机关纪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级纪检监督网络和纪检干部数据库。同时建立健全机关纪委工作规则,逐步完善机关纪委与上级纪检部门、局内部纪检条线及与各直属高速公路执法支队纪检板块的沟通联络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监管执纪问责工作。

二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局党组关于廉洁执法“六廉工程”的有关要求,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的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工作调研、线索摸排、警示教育等方式,突出一线执法这一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对地方执法部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及时下发通报,开展举一反三。

三是落实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督促相关直属支队及时做好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掌握思想动态,引导其提高认识、放下包袱、主动作为。

(二十一)关于“纪检干部履职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已完成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换届选举,新一届局机关纪委正式履职。党总支纪检委员已全部配齐,部分党支部正在结合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按计划进行改选。根据选优配强的原则,局机关纪委已建立了局机关和直属支队纪检干部数据库。印发《加强纪检机构和纪检队伍建设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交执法机党函〔2024〕13号),健全纪检队伍建设。

二是加强纪检能力培训。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纪检干部履职手册》修订,组织开展局机关和直属支队纪检干部集中培训,60余名纪检干部参加了集中学习。根据驻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专门组织开展纪检干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

三是加强纪检干部交流学习。抽调经验丰富的基层纪检委员参与局机关纪委组织的明察暗访、交叉互查和政治巡察等活动,同时,择优推荐1名同志到上级纪检部门跟岗锻炼。

(二十二)关于“内控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采购等高风险领域制度建设,结合发现问题修订采购管理办法,完善采购机制,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印发《关于印发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立局机关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明确了采购各环节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印发《局机关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采购操作程序,从制度上杜绝了一人包办的情况。根据局领导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人员。将局机关采购项目立项资料全部转入厅采购内控平台,各部门采购审批流程全部在平台内流转,采购资料全部上传系统,实现与合同管理模块、资金支付模块对接,对采购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实行招投标管理全流程电子化等措施,对规范招投标管理筑牢“防火墙”,提高采购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对不同类型项目明确实施流程、审批权限,同时通过内部审计,履行内控监督。常态化开展审计和专项审计。

三是加强纪审联动。建立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约谈机制。针对支队经责审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加强与财务审计总部的联动,开展约谈和书面提醒。开展直属支队2023年度政府采购和合同管理专项审计,针对支队经责审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加强与财务审计的联动,对相关支队主要负责人开展电话约谈和书面提醒。成立3个督查小组,对支队开展联合督查。

四是及时调整局领导分工。2021年3月,已按相关规定对局领导分工进行调整,2名领导分别管理财务和审计。2024年5月,根据局领导班子补充配备情况,及时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财务和审计分别由2名局领导分管。

(二十三)关于“议事决策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局党组班子建设。于4月完成局领导班子成员配备,并经省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完成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印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党组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苏交执法党〔2024〕19号)。

二是完善议事决策相关制度。指导直属支队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制度,10个直属支队均已完成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建立或修订,督促各直属支队严格执行。督促相关直属支队按照巡视巡察的整改要求,指导直属支队出台总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则、“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清单。

三是严格执行议事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局党组“三重一大”制度,及时优化调整“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修订印发《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清单》(苏交执法党〔2024〕7号)。

(二十四)关于“采购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完成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明确采购流程。印发《关于印发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立局机关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明确了采购各环节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印发了《局机关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二是规范采购工作流程。成立局采购领导小组及部门采购工作组,印发《局机关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对采购立项、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需求、评标方案、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及标准、投标人情况、中标价格等实施全过程监管。

三是加强采购跟踪监督。将百万以上项目采购和实施情况纳入采购领导小组重点监管范围。各处局通过内控平台,规范采购流程,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采购招标、项目实施情况。采购领导小组通过内控平台做好百万以上项目采购需求审查。通过内控平台跟踪督办,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二十五)关于“公车公房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公房管理。组织开展直属支队公房摸底调研,部署直属支队根据公房使用相关要求,建立公房档案。目前,10个直属支队已全部出台公房管理相关制度。

二是规范公车管理。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派车流程,做到计划派车、工单派车。杜绝公车私用,建立车辆使用维修保养登记台账。督促各直属支队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公车管理相关制度,并同步做好车辆更新、车载定位设备安装调试、网络安全测试等工作。

三是加强长效常态管理。印发《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北斗定位系统要求10个支队每月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测。对群众反映的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二十六)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精文减会。印发《关于深入整治办文办会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运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局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等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加强公文管理,杜绝转发文件“上下一般粗”等情形,今年以来,局转发上级文件中均结合实际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加强会议统筹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行会议计划管理机制,统筹局机关各处局面向基层召开的会议,按月度制定计划,进一步减少面向基层的会议数量。

二是持续深入纠治“四风”。召开局全面从严治党暨作风建设工作会议,部署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任务,组织签订全面从严治党承诺并公示。印发局党组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重点任务清单,制定2024年纪检工作要点,组织纪检干部培训,召开纪检工作例会,开展党总支书记述职述责述廉,督促党总支、党支部抓紧抓实作风建设。研究制定《月度行风检查暨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进一步落实廉洁承诺制度,认真填报《公务出差“八个严禁”承诺单》,进一步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修订《局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谈话函询及诫勉谈话管理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针对主防系统产生错误报警信息的问题,开展全省重点营运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终端和企业监控平台应用情况检查,印发《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全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终端和企业监控平台通报》(苏交执法路函〔2024〕98号),并要求相关部门对新进车载设备及时调整参数后再上线运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错误信息,更好地服务相关从业人员。

(二十七)关于“关心基层和为基层减负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协调优化直属支队岗位设置方案。积极提请省人社厅,批复直属高速支队岗位设置调整方案,优化管理岗位和专技岗位比例,拓宽晋升渠道,提高薪酬待遇。按照人社厅新批复的直属支队岗位设置方案,制定直属支队岗位聘用办法,指导各直属支队实施岗位聘用。

二是积极研究解决支队一线焦点诉求。开展直属支队干部队伍调研,形成《直属高速公路执法支队干部队伍分析报告》。结合直属支队岗位设置,研究形成直属支队中层干部选配方案,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干部年龄、身体、家庭困难等,积极采取措施,分批解决“异地工作”问题。

三是加强基层调研活动的统筹管理。统筹局机关各处局调研活动,按季度汇总调研计划,合理安排调研方式,以“四不两直”方式为主,调研期间,不一味要材料听汇报、简单看报表对台账,不要求基层悬挂标语横幅、制作展牌展板,不安排与调研主题无关的活动。

(二十八)关于“对维护群众利益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成张家港疏港高速桥下问题整改。京沪高速苏州陆慕大桥封闭、关停桥下经营场所。组织开展损坏污染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执法行动。

二是开展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整治“回头看”。 联合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检察监督与交通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线索移送等方式,实现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有效贯通、统筹衔接。

三是主动服务维护群众利益。印发《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邀约式”安全生产检查、企业“吹哨人”制度和有奖举报核查办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综函〔2024〕61号),常态化开展有奖举报核查办理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利用“小仲说法”公众号以及其他媒体平台,做好相关工作宣传。

(二十九)关于“党建工作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把抓党建作为首要任务。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每年制定“三级责任清单”,局党组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党建重大问题,布置党建重点任务,今年以来,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8次。

二是加强局机关党委建设。根据上级党组织批复,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配齐配强党务、纪检干部,充实人员力量。

三是深化“党旗红·交通蓝”品牌建设。局党组专题研究打造“党旗红·交通蓝”品牌事宜,印发年度实施方案,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督促各结对共建支部开展活动,围绕“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江苏交通执法新模式建设,深化“高普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发展难题,为交通综合执法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四是规范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导督促各党支部按期换届,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班子成员。开展党务干部培训,提升党务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党组织“标准+示范”建设,指导支部规范组织生活记录、健全规范活动台账,并进行督办、检查,确保“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到位,落实情况纳入直属支队年度综合评估。

(三十)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合理规划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和多岗位锻炼,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的若干措施》,提出年轻干部培养10条举措,合理规划年轻干部成长路径。

二是有序做好人员招录。结合执法局机关、直属支队岗位空缺情况,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一部署,通过考录和选调等方式补充年轻干部力量。

三是开展支队干部选配。推动支队岗位设置工作,制定出台《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苏交执法党〔2024〕23号)。结合支队岗位设置,于7—8月开展了直属支队中层干部选配工作。

(三十一)关于“干部激励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研究干部培养规划。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做好干部结构分析和干部培养规划,提出方案向厅党组推荐,进一步充实干部配备。

二是加强基层干部选配。落实《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结合直属支队岗位空缺情况,7—8月开展了直属支队中层干部选配工作,有力提升直属支队内设机构正副职配备率。

(三十二)关于“落实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上一轮巡视整改“回头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压实巡视整改责任,开展排查专项活动。利用局党组会、局务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等,组织领导班子及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厅党组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重视度。按照此次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厅党组相关要求,针对未整改到位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对策,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直属支队政治巡察工作。认真落实局政治巡察工作“一办法三规则”,健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调整巡察机构人员,将巡察整改纳入局日常监督内容。对相关直属支队主要负责人实施常规约谈机制,督促完成5个未完全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并对10个直属支队开展巡察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切实强化整改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通过集中整改,我局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对照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对标高质量发展需要、对表人民群众期盼,整改工作还存在差距,尤其是一些难点问题还需要集中攻坚、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奋力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交通综合执法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党的政治建设,不断提升格局站位。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交通运输工作、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聚焦“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从维护安全稳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高度,不断深化改革攻坚,持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质量推进交通综合执法工作,切实担起“走在前、做示范”责任使命,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交通综合执法领域不折不扣落实。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年轻干部、专业型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系统布局干部队伍建设、梯次选拔任用规划。加强直属支队干部队伍建设,分批推进中层干部配备,指导直属支队落实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局机关机构设置及改革后的运行情况评估情况,抓紧确定实施方案,将按规定程序规范机构设置。完善干部培养机制,提升干部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抓好“三项机制”落地见效,研究制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具体举措,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发挥“先锋护卫”作用。牢牢把握“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先锋护卫”定位,围绕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交通强国试点、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水运江苏等一系列国家、部、省重大决策部署,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发挥交通综合执法保驾护航作用。深入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江苏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建设,推进“线上+线下”联动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加快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四)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充分彰显惠民成效。推进说理式执法,评选一批说理式执法典型案例。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持续深入开展“邀约式”安全检查,打造成为江苏首创的特色执法服务品牌。不断深化大件运输“二重三化”服务,推进“信用+承诺+批量”审批新模式。做好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段交通运输路网畅通、安全保障工作,持续推进易拥堵路段专项治理。优化提升高速公路出行服务体系,持续推进路网管理服务质量优化提升工作。

(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细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清单,严格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个人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监督检查新举措,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压紧。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加强对基层单位纪检工作业务指导督查检查,开展专题培训,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深化模范机关建设,紧盯“关键少数”、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和“三重一大”事项,建立廉洁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廉洁执法”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公务出行、“八小时之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5-84329738;邮政信箱:南京市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电子邮箱:zfjdqb1106@126.com。

                                                                                                          中共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党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