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2024年12月6日)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要求,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同时用于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等。严格依照《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会费,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协会的资产管理规定。 二、会费标准 本团体只吸收单位会员。单位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1、副理事长(监事)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8000元; 2、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3、其他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三、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会员交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前。 2、会费统一由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秘书处管理。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后,即由协会财务部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并邮寄给交费单位。 四、会费管理 1、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由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2、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对会员交纳的会费进行管理,坚持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3、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状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 五、 其他 1、依据《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章程》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凡无故两年以上(含两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的会员单位,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单位会员资格。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在补齐所欠交的会费,经批准后方可恢复会员资格。 2、本办法经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2024年12月6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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