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能不能径直以非法经营予以处罚?
发布日期:2024-12-17 11:10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许可一般都有有效期。有期限的行政许可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行政行为,条件就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届满,其失效条件便已达成。如果许可没有得到延续,效力将自动灭失。但是从积极行政和便民服务的角度,小仲老师不赞成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直接以非法经营予以处罚。

不同行业对于许可证过期后继续经营的处理方式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仍继续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属于无证经营行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经营就一定构成非法经营,而要依据具体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和处理。在实践中,还需注意行政机关是否进行了注销前告知提醒?是否发布注销公告?处罚时要考虑经营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以及是否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重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