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和简案快办指导意见
公平与效率是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核心价值。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部、省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系列决策部署,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依法快速办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办理复杂案件,现就实施交通运输处罚案件“简单案件快办”和“复杂案件精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救济权利、依法履行配合义务,不因“简单案件快办”减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遵守法定程序,优化完善办案流程,精准提升执法效能,降低当事人时间成本,做到“提速不降质”。坚持风险防范,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全过程有效制约监督,切实防范化解技术风险、程序风险和舆情风险。综合考量执法成本和执法效果的均衡,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效,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遵循执法规律推进繁简分流
(一)全过程实施繁简分流。立案审查阶段,当事人虽有违法行为,但明显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对当事人进行口头教育后,可以直接不予立案。对立案后有新的证据证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案件办理阶段,对案情相对简单、违法事实清楚的普通程序案件,进入“简单案件快办”程序。在调查取证中,当事人主动认错认罚并明确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的,尊重当事人快速获得执法结果的意愿,依法实施“简单案件快办”。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案件疑难复杂的,应当及时转为“复杂案件精办”。
(二)不适用“简单案件快办”情形。对经过听证程序、社会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可能涉嫌犯罪或者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普通程序案件,不适用“简单案件快办”。
二、多措并举提高执法效率
(三)证据认定多元化。当事人在自书材料、询问笔录等证据中承认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和现场笔录等相互印证时,可以快速确认违法事实,完成调查取证。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替代询问笔录、现场笔录。
(四)调查取证便捷化。在具备信息化手段查验基础支撑条件下,能够通过自动获取、在线取证、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的,可以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减少当事人时间成本。
(五)程序统筹协同化。加强调查、审核、决定、送达程序的统筹协调,在不减少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探索实行“集中办”“专业办”“快速办”。
(六)立案调查灵活化。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立案事由以外的违法行为的,可以报请负责人决定是否增加立案并一并调查。同一涉嫌违法行为人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可以合并立案、调查,分别裁量、决定,合并执行。
(七)类案分析规范化。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简单案件快办”类案分析,围绕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对关键证据、询问要点等进行研究,编制范本文书模板,为案件快速办理提供标准化指导。
(八)跨区域协作调查。当事人、证人无法到达现场时,办案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可提请所在地执法部门协助处理。办案地执法部门通过远程网络视频询问,全程录音录像,所在地执法部门协助核实身份、收集证据、打印询问笔录由被询问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并将相关书证、笔录原件送交办案地执法部门。
(九)线上自助办理。当事人认错认罚,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法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试点探索行政处罚远程“掌上办”“自助办”,突破违法处理的办理时间、空间限制。
(十)快速主动纠误。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文字表述错误、笔误、计算错误或者部分内容缺失等情形,但不会导致处罚决定产生歧义及实体结论发生变更,也未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补正(更正)通知书》予以补正、更正,无需重新履行处罚告知程序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
(十一)规范权利处置。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收到文书后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期限及逾期后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应当按规定记录或者书面确认。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在预定格式文书上签字确认。当事人在放弃听证权利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如果在听证有效期内再次要求听证,且行政处罚决定尚未作出的,应当组织听证。
(十二)合并听证处理。多个涉嫌违法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案件提出听证要求的,可以合并举行。同一案件中有两个以上涉嫌违法行为人,其中部分涉嫌违法行为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后一并作出处理决定。
(十三)根据实际开展说理式执法。对“简单案件快办”案件,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口头方式或者将法律教育素材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等格式化方式简要说理,实施教育。对“复杂案件精办”及争议较大、当事人有实质性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案件,应当全面充分说理,针对争议焦点和不予采纳的陈述申辩内容,进行法理分析和原因阐释。
(十四)优化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引导当事人在检查、调查环节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提高执法文书送达效率。积极向当事人宣传电子送达的优点,推动电子送达方式的广泛应用。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落实措施。从执法需求、群众关注和市场影响等方面拓展“简单案件快办”应用场景,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高频案件高效解决。及时总结评估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具有行业特色和实践价值的交通综合执法工作法。各单位可建立案件快办团队或者专业化、类型化办案团队,实现简单案件快办、类似案件专办、复杂案件精办。积极开发利用语音识别技术,在办案场所设置有监控设备的快速办理专区,探索应用集远程视频、电子签名、电子笔录制作等功能于一体的远程办案系统。
附件: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和简案快办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1.立案/不予立案登记表
2.违法行为通知书
3.补正(更正)通知书
4.陈述申辩笔录(参考模板)
5.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声明(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