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4-00056 分        类 公告报告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4-04-08
标        题 关于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告
文        号 通告〔2024〕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告

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过渡期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类人员范围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且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法人企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董事长、经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其他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等。

二、考试事项

(一)考试组织。省厅依据施工单位提交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申请人数,统筹安排安全生产考试计划,并在考试举办7个工作日前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等考务内容。考试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考试保密要求开展。

(二)考试范围。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公布的安全生产考核大纲,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试题在大纲内容中随机生成。

(三)考试方式。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系统开发完成前采取线下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答题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过省厅门户网站公告。

(四)其他事项。考试时间原则上为上午9:30~11:00,下午2:00~3:30,以正式通知为准。严肃考试纪律,对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考试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考试不收取费,不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不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具体考务工作由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运输分会开展。

三、考核事项

(一)考核许可申请。过渡期内,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交申请(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省厅按照《考核管理办法》予以考核。考核通过名单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告,公告可作为施工单位三类人员任职依据。

(二)存量考核证书管理

1.证书延期。原核发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到期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2.证书变更。过渡期内,暂停原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有关个人信息的变更工作。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受聘单位发生变化的,原则上由原受聘施工单位同意后,由新受聘施工单位在30日内向省厅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受聘单位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省内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变更情况与上述过渡期考核许可通过名单一同公告;调离我省的,由厅建设管理处审核盖章,向调入省交通行业许可部门申请办理,从其规定。施工单位三类人员也可凭离职证明、新劳动合同、新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由新受聘的施工单位直接向省厅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3.证书注销。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注销受聘单位的,原则上由原受聘施工单位同意后,在30日内向省厅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申请表见附件3),注销情况与上述过渡期考核许可通过名单一同公告。

4.证书延续。按《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原核发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交延续申请,申请前应重新参加考试并通过。

(三)其他事项。过渡期结束后,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许可、变更、注销、延续以及换发工作,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系统按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办理,具体要求(包括继续教育工作)另行通知。

四、其他

厅建设管理处负责保障过渡期考核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李王丹  025-52853224

陈  颖  025-52853136

附件:通告〔2024〕2号 关于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过渡期相关工作的公告.pdf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