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贵兴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请案号为苏交建许字〔2022〕00578号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时,违规借用梁全、韦传武、刘刚玉等3人职称信息,构成“在资质申请及从业过程中使用非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证书的”的违规行为。
我厅依法依规向你单位作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撤销告知书》,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的公路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桥梁养护(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证书编号:苏-GY-913202817473306146)。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