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5-00006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5-01-02
标        题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对2012年颁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9号,以下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2025年1月2日印发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1号,以下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最新政策的需要。原《办法》发布以来,对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继修订,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使用范围与计量规则等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因此,亟需对原《办法》进行系统梳理、全面修订,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最新要求。

二是进一步优化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原《办法》自实施以来,已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需要进一步总结、提升。同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如摊销费用计算、安全生产费用内容界定、总额计量落实等,需要修订原《办法》予以明确。

三是切实维护工程有关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通过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费用范围,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切实保障工程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使用范围、管理要求、计量支付等。

(一)关于适用范围

根据本省实际,《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同时,依据《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附则中明确了公路水运养护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关于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机构承担的具体工作。同时,《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要求。

(三)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省安委会关于以更高标准 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苏安〔2019〕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办法》除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外,还进一步明确了过江通道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含增设的单独立项的互通)和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工程等安全生产风险较高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同时,考虑到不同合同段对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方面的差异,《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风险辨识与防控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差别化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四)关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与清单

根据财政部和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由原来的九大类调整为十一大类。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供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清单》(附件表2),对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费用明细进行了明确,以便现场安全生产费用计量。考虑到实践中,部分施工措施费用或者企业管理费用易与安全生产费用混淆,参照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送审稿)》,《办法》附列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负面清单》(附件表3),便于参建单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五)关于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

长期以来,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一直是随工程预付款一起支付,实践中存在与安全生产费用前期投入比例不匹配的情况。本次修订根据财政部和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及其解读,《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比例、支付形式及扣回方式等事项,并根据实践操作流程,对各环节作了详细规定,方便相关单位使用。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