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人教函〔2023〕822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等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已通过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或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未受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注册类型
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事项需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
(一)初始注册。初始注册是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后首次申请注册。申请人应当自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的,应当在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
(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拟继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相关工作,可在届满3个月之前申请延续注册。
(三)变更注册。注册有效期内变更聘用单位或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注册。注册两个类别(公路工程类别或水运工程类别)的造价工程师聘用单位或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应当分别提交两个类别的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不改变注册有效期。
(四)注销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已停止执业的,应当申请注销注册。对于申请注销注册证书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需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从综合旗舰店中进入省交通运输厅旗舰店,选择省级事项“建管”,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
(二)受理。注册申请材料提交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办件申请进行正式受理。
(三)审查。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
(四)许可。准予注册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发电子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申请人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进入省交通运输厅旗舰店,选择省级事项“建管”,在“我的申报-建管”中查询注册结果,并自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
(五)公示。注册结果依法公开,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的门户网站“结果公示”,可查询注册申请事项受理日期、决定日期及许可结果等信息。
四、执业印章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印章由持章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规定的样式自行制作。
五、继续教育
(一)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证书人员在执业期间,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二)可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https://www.jtzyzg.org.cn),选择“我要学习”进入继续教育服务大厅,按照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注册类别,参加相应专题的继续教育学习;或参加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造价人员培训学习。
(三)申请延续注册前,应完成上一个注册期内所需的继续教育学时任务,每年不少于20个必修学时和10个选修学时;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日起1年内未申请初始注册的、以及逾期未及时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在注册申请前,额外完成每年不少于20个必修学时和10个选修学时,所需额外完成的继续教育时间跨度不超过4年。
(四)注册两个类别的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应按类别分别计算;如有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学时可以同时计入两个类别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注册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不符合相关注册条件虚假填报申请材料的,一经核实,原许可机关有权撤销注册。
(二)已注册公路工程类别或水运工程类别的造价工程师,通过第二类别考试后可申请注册第二类别,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类别准予注册的,单独计算有效期。
(三)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请按照本通告要求在省平台初始注册。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执业监督。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切实履行承诺事项,主动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工程造价技术成果文件上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相应专业类别的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
(二)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或聘用单位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均可通过监督渠道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1月4日
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
注册要求 | 注册类型 | ||||
提交材料 | 初始注册 | 延续注册 | 变更注册 | 注销注册 | |
变更执业单位 | 执业单位更名 |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含手持身份证照片) | ● | ● | ● | ● | ● |
2.注册申请表 (下载模板后填写) | ● | ● | ● | ● | ● |
3.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 | ||||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 ● | ● | ● | ||
5.继续教育相关材料 | 逾期申请需提供 | ● | |||
6.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 | ● | ||||
7.单位更名的工商核准通知书 | ● | ||||
(咨询电话:025-52853426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